时评铿锵而歌

李志军:对“北大博士因诈骗获刑10年”抱憾是认知偏差

2022-03-24 09:27:48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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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时间》电视节目报导,北京大学能源系博士冯某平入职某家大型发电集团后,编造可以超低价格对外售电的谎言,骗取多人2600余万元巨款。案发后,冯某平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0万元。(3月23日凤凰网)

从司法实务角度看,这简直是一个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刑事案件,没有任何看点。奇怪的是,此案竟一度冲进热搜榜前三,引来六百多万“吃瓜群众”围观。而且无论是办案检察官,还是众多网友,均流露出一股浓浓的遗憾之情,“可惜”二字隔着屏幕都呼之欲出。这不仅让人感叹,“北大”的金字招牌晃瞎了如此多的眼,连带着“观念”也出现了偏差。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最基本的法治理念。不论是北大毕业的天之骄子,还是引车卖浆的贩夫走卒,只要违犯法律,都应该依法治罪。按照《刑法》第263条规定,诈骗3000元以上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冯某平诈骗金额高达2600万,将其绳之以法,既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尊严,又维护了被诈骗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应该拍手叫好才对,又有什么遗憾的呢?

如果说冯某平寒窗苦读十多年,携“北大博士”之荣光而身陷囹圄,让人遗憾。那么,每一个犯罪分子其实都有让人遗憾的理由。笔者接触的案件中,在汽修岗位上磨炼多年终成正果,却因盗窃而锒铛入狱,遗憾不遗憾?家有嗷嗷待哺的婴儿,却因故意伤害而身陷法网,遗憾不遗憾?让人遗憾的是,北大博士犯罪伏法,全网都在遗憾。其它人员犯罪,连个水花都没能泛起。所以,透过此事,说明人们的观念还需调整。人人平等、工作无高低贵贱之分,不应该是一句空话。

普通人如果在认知上出现偏差,也可以理解,毕竟每个人所受教育、成长背景都不一样。但是,案件侦办人员也在表达遗憾,就需要警惕了。第一,司法人员眼中应该只有法律规定、犯罪事实和有无前科等司法层面的考量,对罪犯身份的任何非理性表达,都可能对定罪量刑产生偏差,或者引发公众对公正司法的质疑。第二,司法人员不经意的情绪表达,对犯罪分子或者潜在的犯罪分子负面影响较大。实践中,一些因贪污、受贿犯罪入狱者,看不起同在监室的盗窃犯、强奸犯,就与司法人员的遗憾、可惜情绪有关,这很不利于犯罪分子改造。

其实,从相关报道看,犯罪与否和学历高低没有一毛钱关系。相关资料统计,低学历者在抢劫、盗窃等暴力型犯罪中占比偏大,高学历者在诈骗、贿赂等非暴力犯罪中占比偏大。不要说博士,博导、教授犯罪也不新鲜。所以,公众尤其是司法人员,应该进一步培植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的理念,树立剖析犯罪成因、规避相关犯罪的理念,而不是对高知犯罪很遗憾的理念。就算遗憾,也不能单单为这个北大博士而遗憾,对不?


责任编辑:任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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