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铿锵而歌

丁家发:网售“丹东草莓”岂容“挂羊头卖狗肉”

2022-04-15 09:43:18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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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形美观、酸甜适口的“丹东99草莓”近两年走红网络,被称为“草莓界的爱马仕”。日前微博大V“滤镜粉碎机”的一则视频,揭开福瑞达、果味颂等部分电商水果卖家的草莓“调包术”。商家宣称售卖的是“丹东草莓”,实则以“分仓发货”的名义由江苏草莓代销商组织货源代发。江苏草莓成本只有丹东草莓的一半,售价却与“正品”持平,形成巨大利差。(4月14日《新京报》)

每年11月到来年5月,是丹东草莓的主要产出季,在电商平台上可以看到不少店铺销售“正宗丹东99草莓”。然而,一些消费者从网购回来的“丹东草莓”,却被以“分仓发货”的名义,“调包”成了江苏草莓,而电商水果卖家则从中赚取了巨额利差。笔者认为,草莓产地“调包”属于消费欺诈,如此牟利已违法,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介入查处,及时叫停和遏制此类违法行为,并予以严厉惩罚,以儆效尤。

“丹东99草莓”近两年成为网红草莓,被称为“草莓界的爱马仕”,一般售价比较贵,20克/颗以上的正宗“丹东99”,可以细分出3个规格,收购价在25-40元/斤不等;而电商“调包”代发的江苏草莓,20克/颗以上规格的,收购价约为16元/斤。电商用江苏草莓冒充“丹东99草莓”,售价却与“正品”持平,昧着良心赚取了巨额利差,而消费者大都蒙在鼓内,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对此,丹东草莓主产区、丹东市下属东港市政府有关部门已召开品牌保护说明会,对冒充丹东草莓、东港草莓销售的违法行为将采取法律措施进行维权,并已暂停草莓代发业务,与果味颂、福瑞达的合作也已终止。

我国《消费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性能、主要成份等有关情况。而根据《广告法》,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构成虚假广告。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有权请求退一赔三且不低于500元的赔偿。且监管部门可对行为人处20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通过草莓产地“调包”,电商牟取不正当利益,无疑构成了消费欺诈;而电商售卖时宣称是“丹东草莓”,消费者收到的草莓“货不对板”,其行为则属于虚假宣传的广告。

笔者认为,消费者合法利益不容侵犯,对电商欺诈消费和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不能因双方终止合作而不了了之,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有必要介入查处,对不法电商不仅要没收违法所得,还应从严顶格予以罚款等行政处罚,让其“偷鸡不成蚀把米”,最终得不偿失,才能起到惩戒和警示教育作用,不敢铤而走险再忽悠消费者。同时,有关部门还应当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讨回公道,让受害的消费者获得“退一赔三”且不低于500元的赔偿,从而激励广大消费者勇于“打假”维权,营造“人人监督、人人打假”的良好消费环境,让不法电商无机可乘。

总而言之,对商品产地“调包”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既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又欺诈了消费者,应当零容忍予以严惩,让不法商家连本带利“吐”出来,还要受到巨额罚款等惩罚,才能倒逼商家诚信经营,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任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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