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八面来风

制度补位,让银发“重出江湖”更从容

2022-05-18 10:53:30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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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加深,超过退休年龄仍在工作的“银发就业者”势必越来越多。而根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银发就业者”与用工单位不再形成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仅需支付报酬,双方不涉及社会保险等。这使得“银发就业者”的劳动权益保障处于空白地带。(5月16日《法治日报》)

所谓的“银发就业者”,是指已超过退休年龄仍在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在我国,职工符合“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该退休。不过,据2019年年底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发布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农村老年人中有10.6%仍在工作。国家统计局今年4月29日发布的《2021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50岁以上的农民工占比达27.3%。

应当看到,当下很多老年人在身体、智力方面完全具备继续工作一段时间的条件,甚至在管理经验等方面占有优势,而企业在用工过程中,也逐渐找到了“银发族”的优势,一定程度上填补了用工缺口。这是一种“双向奔赴”的现实需求,“银发族”通过再就业,既能缓解老龄化带来的劳动力不足,又能避免“因老返贫”,在减轻社会负担同时,也为社会创造了价值。可以预测的是,超过退休年龄人员继续就业的现象今后还会更普遍。

然而,我国现行劳动合同法将“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作为劳动合同终止事由之一,人社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419号建议的答复中也明示,女工人年满50周岁仍继续就业的不属于劳动关系。也就意味着,退休再就业,不在劳动法保障范畴之内,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退休后已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也不再是工伤保险条例所保护的对象;退休后再就业不能享受带薪年假、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福利待遇。

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老年是仍然可以有作为、有进步、有快乐的重要人生阶段,无论是出于保障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还是基于开发劳动力市场“二次红利”、缓解社会养老负担,对于“银发就业者”劳动权益的补漏,已迫在眉睫。

值得点赞的是,近年来,针对“银发就业者”在工作期间受伤等问题,个别地方已在探索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面。如2019年4月,浙江省衢州市出台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男性65周岁及以下、女性60周岁及以下退休返聘人员期间,可为其单独办理工伤保险。2020年12月,广东省出台规定,将在从业单位工作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纳入工伤保险。

这意味着,在一些地方,用人单位聘用符合条件的“银发就业者”,可为其单独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这就需要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借鉴地方经验,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将他们纳入工伤保险制度。同时,由政府向用人单位推荐劳务合同范本、提倡双方签订规范的劳务合同,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医疗补偿等双方权利义务,保障“银发就业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老年友好型社会不仅体现在硬件设施的适老改造,也应在其再就业劳动权益保障上体现出制度的善意,毕竟,退休后再就业,既是实现自我价值,也是为社会创造价值。因此,打上劳动权益的“制度补丁”,既为推动老年人干事创业、发挥余热提供有力的制度和法律支撑,也让银发“重出江湖”更从容。(谢晓刚)

责任编辑:任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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