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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晓刚:摒弃“非全”学历歧视,公考应带好头

2022-07-19 11:41:05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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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梳理近期多地发布的公务员遴选公告发现,其中不乏要求“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表述。但查阅《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其中并无规定只有全日制学历才能报考。(《法治日报》)

早在2016年,我国教育部办公厅就印发《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起,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也就是说,非全日制与全日制学历的取得,仅仅是学习方式的区别,除此之外,两者在教学方式、课程设置、论文要求上基本一致,在招生上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两者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任何将非全日制排除在外的门槛都于法无据、于理不合。

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因各种各样的原因,他们无法取得很高的全日制学历,但他们通过日后的努力却获得了全日制学历中所应学的知识。如果一味地强调全日制学历,那对这些辛苦攻读的人来说岂不很不公平?应当说,通过几年的努力,无论是社会公众,还是各级部门、企事业单位,都正在慢慢认识非全日制这一学习方式,用人单位也在修正过去的歧视性政策,给予其平等待遇。

而公务员招考,人称“国考”,其招考设置的文凭条件,就是社会的风向标,如果公务员考试不歧视非全日制文凭,全社会也会慢慢认同非全日制文凭,同等对待非全日制学历和全日制学历的风气就会渐渐形成。2019年12月,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印发通知要求,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要根据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因此,不管从规章制度、用人改革方向还是从非全日制这一学习方式本身来看,多地发布的公务员遴选公告中“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表述,说明国家规定还没有落到实处,这些地方对非全日制学历仍然存在偏见。

不可否认,在高校毕业生人数首次超千万,疫情背景下就业形势严峻的当下,非全日制学历歧视有所抬头,而这种学历“内卷”,并不利于维护就业公平。试想一下,当学历歧视成为常态,用人单位“非名校硕博不要”“非985、211不要”……在学历歧视恶性循环下,终有一天,全日制普通院校生,甚至 “双一流”学历拥有者都会失去就业的机会,因为总有一款就业歧视适合你。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要推进破除唯学历、唯名校用人导向,除了严格落实促进公平就业的法律法规之外,还应建立纠错和救济制度,保障报考者的合法权利。同时,作为“公考”的公务员遴选理应做出表率,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应提高思想站位,服从国家政策规定及精神,带头矫正用人歧视条款,维护就业公平,让每个辛苦攻读者都有平等参与就业竞争的权利。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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