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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某高校的学生为参加演出,在一家网店购买了一批演出服,表演结束后,以“七天无理由退货”为由集体退货。据网店店主称,退回的演出服有明显穿过的痕迹。此事引发网友热议。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网购商品七天内可以无理由要求退货。“七天无理由退货”是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不受损害,赋予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的的后悔权,并以此督促商家重视商品质量和服务。而一些不良买家受利益驱使或贪小便宜心理影响,钻规则空子恶意退货,这不仅损害了商家利益,也使个人信用受损。从长远看,将侵蚀整个网络消费的大环境。
专家建议,消费者要文明理性消费,依法维权,不能过度和滥用权力,尤其是不能为一己私利去损害别人的权益,破坏交易公平和秩序。相关部门应完善顶层制度设计,兼顾买卖双方利益,在保障消费者权利的同时,也要守护商家权益。同时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引导买卖双方在法律法规框架下开展交易活动,助力构建良性互动、诚实守信的网络交易环境。(燕赵都市报纵览新闻记者 张丽霄/文 石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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