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强调,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
陕西省韩城市桑树平镇小南沟煤矿发生一起矿难,造成井下工作的28名矿工全部遇难。”从表述中不难看出,当时在井下作业并遇难的28人全部是“矿工”,并无“领导”。
同样发生在7月17日的一则新闻: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县波罗镇山东煤矿和波罗镇樊河村发生了群体性械斗。记者调查发现,导火索是一起久拖不决的“民告官”案。这起看似并不复杂的矿权纠纷案,经榆林市中院判决,陕西省高院裁定,至今仍得不到执行。障碍是,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召开“判决”性质的协调会,居然以会议决定的形式否定了生效的法院判决。
7月17日以来,全国各地连发4起煤矿矿难:除陕西韩城煤矿火灾28人遇难,尚有河南郑州煤矿8人遇难,湖南郴州煤矿2人遇难;甘肃金塔煤矿透水13人仍被困井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