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望“小善”诱导道德回归和成长
河北新闻网
2010-08-03 11:01
来源:千龙网
责任编辑:宋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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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见路人争吵,主动上前劝解,就能从公安机关领到一定的现金奖励,并且积分多了,买房子还能享受数千元的优惠,在子女上学、就医等方面享受一定的待遇。这样的事,听起来不可思议,但在江苏宿迁却正在实行。7月30日,江苏宿迁在全国率先对“小善”行为进行积分考核。(《扬子晚报》7月31日)

    好心一定必然办成好事,江苏宿迁对“小善”行为进行积分考核的做法,也一定能够达到让纯洁道德回归并成长的目的。由于有“积分”和“奖金”的诱惑,短期之内,积分考核做法的效果,也许会比较理想,会吸引人们“积极”投身到社会治安管理中来。但问题是,利益诱惑面前,不仅养成“勿以善小而不为”的习惯,而且有可能促使一些人人为制造“小善”行为,“专以善小而为”,以获得“积分”和“奖金”。

  宿迁目前已筹集治安志愿者奖励专项基金98万元,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如不出意外,这笔资金将很快被透支殆尽。一个积分可兑换100元钱,而且获得积分的途径有很多,难度也不大,如参与民事纠纷调解、邻里守望等“小善”都可以。于是有人就会想办法钻规则的空子,合作制造“小善”行为,然后一起分奖金。由于道德在本质上属于自由心证的范畴,对于合作制造的“小善”行为,是很难鉴定的,也就没办法避免类似“诈骗”行为的产生。

  也许宿迁在实施这一做法时,有一个前提假设,即相信绝大多数市民的道德风貌是好的,是有较高道德觉悟的。然而,在利益的诱惑之下,这种假设不一定靠得住。特别是如果一开始就无法避免“诈骗”奖金行为的产生,就会刺激更多的人,甚至是道德品质良好的人,产生“不领奖金白不领”的想法,也走上“投机”之道。这个时候,如果政府无法继续“小善”积分奖励的做法,就必然会引起道德的反弹,不仅“小善”行为会减少,而且“大善”行为也会减少。

  道德的本质是由一定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的社会意识形态和上层建筑,受着社会关系特别是经济关系的制约。因此,加强当前社会的道德建设,调节经济关系,形成合法、诚信、有序的经济制度,形成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这是根本途径;调节上层建筑,建设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硬、纪律严、业务精、形象佳的公务员队伍,起到道德示范,也是十分必要的。

  道德和法律不一样,道德是非强制地调节社会性关系的规范,它的动力机制在于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而不在于量化考核和利益引诱。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必须遵循道德自身的作用规律。违背道德自身规律的简单“利诱”,本身就是一个伪道德概念,也注定无法实现让纯洁道德的回归并成长的初衷。加强道德建设,治标之策还是要在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等方面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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