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错了以后白天不偷了 只在晚上
河北新闻网
2011-04-15 15:59
来源:杂文报
责任编辑:宋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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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平凹、韩寒等一些作家,最近跟百度闹得很不愉快。因为百度旗下的百度文库收录了他们的版权作品,未经授权,更未支付版权使用费。

    看得出,作家们带着合作的意愿而来。所以既强调“并不反对免费和低价,而是盗版和侵权,也并非要求关闭百度文库,而是要求百度不再侵权”,在谈判时,也只要求百度应遵循“先审核后发布”原则,并在新模式确定之前关闭用户上传功能。

    但百度的态度却十分恶劣,表现于三个方面:

    1:承认侵权,但只承诺在自行分类的文学文档范围内清理相关内容。好有一比,一小偷被众人围住了,表态说:我确实偷了,偷是不对的,我决定以后白天不偷了,只在晚上偷;

    2:接获权利人侵权投诉后对侵权内容予以删除则不需承担责任。还有一比,小偷又说了:张大哥,今天我偷你家了,还被你抓住了,我不对,从明天开始,我不偷你家了,专偷李四、王五家就行了;

    3:提出“版权作品DNA比对识别”技术,要求通过扫描大量的版权作品内容,建立正版内容数据库,与用户上传文档对比,并不予通过侵权文档。

    其中的最恶劣者,便是第三条。那就意味着,百度要强行剥夺著作权人对版权作品的合法处置权,留给著作权人两条路:必须与百度合作,或者被百度肆意侵权。

    所以会这样,一是百度在钻法律的空子。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身不够清晰,有严重漏洞。如依据第9条规定,与“扶助贫困有关的作品和适应基本文化需求的作品”,网络服务提供者可先提供作品,然后,遭遇著作权人不同意提供时,立即删除,并按照自行设定的标准支付一定报酬就可以了。因为概念不清晰,“适应基本文化需求的作品”实际成了一个筐,什么都可以装。且理论上说,百度甚至可以将报酬标准设定为无限使用任何人的所有版权作品,给予使用费0.1分钱,再于实际支付时四舍五入掉。此一条款,已经被称为盗版、侵权行为的“法律避风港”,亦是百度敢于肆意侵权,并在遭遇维权后态度如此强硬的关键所在。

    法律漏洞之外,是商业道德沦丧。百度并非无充足的人力、物力资源可供调配,志存高远的话,完全可以在自己的经营范围之内修补法律漏洞,废除极其不合理的任何人皆有权上传的模式,开发互动平台,争取著作权人授权,并与之利益分享,为新传播方式的先行者、领军者,不锱铢必较于一时,而谋巨额的经济效益与伟大的社会效益于未来。然而,百度不,就是急功近利地选择了偷,为了偷得眼前的一小杯一小杯糖水,明明有机会,却偏偏放弃了研究、生产可口可乐。

    想起最近看到的一篇文章,刊载于3月号的《炎黄春秋》,题为“《被忽视的南京条约》第一条”,作者洪振快。《南京条约》第一条:“嗣后大清皇帝与英国君主永存和平,所属华英人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国者必受该国保佑身家全安。”何谓“身家全安”?条约英文版原文是:“shall enjoy full security and protection for their person sand property”,指完全彻底地对于人身与财产安全的保护。于后者上,便实际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我的就是我的,不能被任何力量肆意抢夺”。著作权,当然是私有财产的一个组成部分。中国历来的苦痛史,在很大程度上,不正是公民“身家全安”意识与制度保障的缺乏史么?惜乎哉,当我们已经与它撞了一次腰,依然一笑而过,只能继续苦痛。

    “我的,就是我的”,于商业交易过程中,请百度不要忘记了。如果百度还志存高远的话。

    “我的,就是我的”,于整个的社会运行层面上,更是必须体现、落实于法律法规、典章制度体系中,为公民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依靠,社会得以有序、迅速发展的依靠。

    (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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