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燕:“拆迁公关”让渡权力更容易激化矛盾
河北新闻网
2011-04-19 10:22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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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越秀区政府计划在大型工程项目中引入专业公关公司,以协调居民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让专业公关公司来负责为居民的拆迁、安置等事情与政府部门、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同时,公关公司也将根据公众的需求建议政府不断改善各项工作。(4月18日《广州日报》)

    从字面看,广州越秀区政府的想法,似乎对政府、施工单位、拆迁户都有利。但是,即便真如当地政府所言好处多多,引进专业的公关公司参与拆迁,也是要花费成本的。公关公司不是公益组织,更不是政府部门,其参与“拆迁公关”的职能,本该由政府部门或施工单位自己去履行。从中不难看出,越秀区政府涉嫌违规让渡行政权力。

    况且,按照国务院和相关法规要求,除了公共工程、公益需要,政府部门本就不能介入拆迁,政府部门还花钱引入“公关拆迁”,这不仅仅是转嫁矛盾,根本就是非法使用纳税人的钱,涉嫌滥用权力。纳税人怎么可以接受政府非法花钱找公关公司,目的是给更少的赔偿去拆迁自己的房子?

    事实上,在两度问诸民意之后,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通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新拆迁条例规定取消行政强制拆迁,被征收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搬迁的,由政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拆迁补偿价格不低于市场价;征收补偿方案需开听证会征求公众意见。拆迁既有法规,“拆迁公关”岂不多此一举,这不得不让公众怀疑越秀区政府的目的。

    还必须警惕的是,政府部门直接介入拆迁,公众还相对信任一些,也不至于发生无谓的冲突。而让渡权力出去之后,公关公司有可能滥用这种权力,造成更严重的冲突。表面上看,矛盾可能不是政府和拆迁户之间了,但是实际上,公众将矛头依旧会对准政府。对于越秀区来说,“拆迁公关”的主意更像是鸵鸟政策顾头不顾尾。

    政府部门的权力是公共权力,来自于公众的让渡。政府部门享有这些权力,是为了更好为公众服务,现实中公权力的制衡公众尚且不易,公权力居然让渡给公关公司,公众更难以去监督和制衡。何况,让渡权力需要一套合法的程序,未经公众的许可,越秀区就将这个权力让渡给公关公司,而且是在敏感的拆迁问题上。当然,越秀区政府可以说,这不过是在为拆迁建立一个第三方平台,是为了实现更好补偿。但拆迁公司拿的是政府的钱,屁股难道不决定脑袋?而权力一旦让渡出去,如何管理公关公司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其实也是难题,得不偿失是完全有可能的。

    很容易想到的是,拆迁、征地涉及大量的赔偿和利益,公关公司难道会不为所动?如果公关公司起了歹心,后果或许不堪设想。实际上,按照正常的思维,越秀区政府之所以要聘请专业公关公司介入拆迁,难道仅仅是为了减小官民直接冲突、更好实现和谐拆迁?被聘请的公关公司又是如何确定的,既然拆迁利益很大,哪家公司有资格“拆迁公关”实际也值得追问?

  (上海 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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