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睿鸫:个税递延型保险应尽早全国启动
河北新闻网
2011-05-23 21:45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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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21日在“2011陆家嘴论坛”专题会场上透露,国税总局正在拟定在上海进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的方案。根据这个方案,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等到将来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税,如此可略微降低个人的税收负担。“这是一个特殊的扶持政策,无论对于中等或是高等收入者都是好消息。”(《新京报》5月22日)

     实际上,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早在2008年起就开始在我国一些地方展开讨论和论证,上海和厦门两地先后传出即将开征的消息,但始终未与世人见面。现在,这项公共政策,终于列入国家税收制度制定计划,这意味着,上海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进入实质性征收阶段,将会变得指日可待。

     所谓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个人所缴纳的保险金在一定金额之内,可以在税前工资中扣除。在国外,类似于个人年金实行优惠政策十分普遍,最为成功的当属美国著名的“401K计划”,这个称呼来源于美国1978年《国内税收法》第401条K项的规定,这项规定在1979年得到法律认可,1981年又追加了实施规则。按照这一计划,雇主为职工的养老年金存款可以按工资的15%进行税收扣除,职工用于“401K账户”的资金,不记入当期的纳税范围。


     倘若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在我国全面实施的话,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从个税征收来看,即便今后把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甚至5000元,由于现行税制不能把家庭养老、子女教育、贷款买房等因素考虑在内,显然,目前税负还是较高的。而推行个税递延型,不仅可以弥补个税制度的缺憾和不公,而且也有利于个税制度的变革与完善。


     从短期来讲,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实施,即个税的缓期缴纳,势必会减少国家的财政收入,但实施这项公共政策后,保险公司会随着业务量和营业额的大幅度增长,上缴的营业税和所得税也会大比例增长,显然,这项政策可以间接地通过保险公司所增加的税款来弥补个税减少的那一部分,这不仅不会影响到国家的税收增长,而且也利于国家养老体系的长远发展。据权威人士的测算,当期延迟纳税1元,就可以建立20元的养老保险基金,因此,该制度的启动,不但可以舒缓我国养老的财政压力,而且也有助于提升整体养老保障体系的内在品质。

   更为重要的是,近年来,我国财政收入持续高速增长,税收收入的增长持续高于同期GDP的增长,我国已具备实施减税的财政实力。财政部前不久公布的数据显示,4月份全国财政收入超过1万亿元,同比增长27.2%,单月首次突破万亿大关。同时,从税收收入来源的结构视角分析,2010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约4800亿元,而全国税收总额约7.3万亿元,个税收入只占全国税收的6.5%左右。可以预见的是,实施个税延迟纳税优惠,凭借现有国家财力,完全有能力承受和化解掉。


     在这种国外普遍实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和我国现有国情背景下,国家完全有必要在上海搞好试点的前提下,尽早在全国启动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制度,这不仅符合我国的国情,而且更尊重民众的意愿。当然推行这项利国利民的政策,仍有许多棘手工作要做,比如,税延金额和税延方式如何确定;又比如,投保人通过多家保险公司重复投保如何处罚;此外,由于税延型养老保险的税收延迟支付与我国现有税法存在抵触,怎样进行修改等等。

   (河北 吴睿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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