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磁县警方今日透露,该县一男子因妻子在农村一诊所做剖腹产死亡,未采取正常手段依法反映解决问题,却泄私愤,伙同他人将诊所焚烧。目前,犯罪嫌疑人胡某等三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6月2日河北新闻网)
“案发当晚磁县高臾镇的胡某、李某、王某三人骑摩托车途径诊所门前时对救火人员进行喊骂”,“胡某妻子2010年冬在该诊所做剖腹产时死亡”……事实上,根本不需要多么缜密的侦查,案件的因由已经不言自明。与其说这是一例纵火案,倒不如说是农民在面临极端医疗时的极端反抗。在事件背后,农民“病有所医”的权利亟需正视。
现代社会,孕妇临盆、生产,应该不是多么复杂的手术吧?但在河北磁县却能因此而致人死亡!不是既有的思维方式在此受到了颠覆,而是磁县的医疗条件太过于匪夷所思。烧毁的医疗设备损失价值约13万余元,这在大城市里,医疗设备动辄百万、千万的语境下,实在有点寒微。而孕妇因为剖腹产而死亡,可能不仅仅是医疗设备的落后,乡村诊所赤脚医生到底有没有进行手术的医疗资格?此次医疗事故到底是可避免还是不可避免的?这都是一系列需要深思的问题。
“病有所医”是公众对当前医疗状况所寄予的厚望,但也是时代文明、科技发达之体现,更是现代人在现代文明下所应有的权利。城市医保体系不健全,或者有些城市人没有医保,“病有所医”一时难以实现,这常常成为时事讨论的焦点。而在农村地区,不是没有实现好“病有所医”,而是时不时因病、因医丧命,这该是多大的差距与不公?
农村的医疗条件不是不好,常常是没有。这是农村医疗的基础太差所致,为了公平起见,也应该正视这一差距,并做好补偿工作。
再者,农民很朴实,万事只求一解释。有些解释很极端,很具有危害性。即使一时没法将他们纳入现代医疗的护佑中,也至少保证他们不会被医疗事故夺去生命,不会“因医丧生”。
因妻子在农村一诊所做剖腹产死亡,男子纵火报复诊所,这是一例刑事案件的同时,也是对农村医疗工作的一记警示,正视农民“病有所医”的权利,弥补农村医疗的短板,具有强大的迫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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