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改革再被骂 权力约束是关键
河北新闻网
2011-06-20 11:56
来源:燕赵都市报
责任编辑:宋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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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有关部门日前向24家省直单位免费发放100辆公务自行车,要求这些单位的公务人员在市区3公里范围内执行公务活动时,原则上使用公务自行车出行,同时禁止公务自行车私用。(6月19日《新京报》)

    因事涉公车改革,这条新闻在网上引起很大关注,某门户网站上的网友留言达2万余条,绝大多数留言都认为此举华而不实乃至哗众取宠,其中不乏讥讽、谩骂之辞;从一些网站率先刊发的相关评论看,大多数评论也对此举提出种种质疑。如此情景似乎印证了杭州市委副书记、杭州车改领导小组副组长叶明说过的一句话:公车改革是自讨苦吃,往往吃力不讨好。

    在此我有两个疑问:其一,此前有人在评论公车改革时提出:公务人员外出公干非得乘公务车吗?乘公交车、自行车难道不可以吗?现在,山东省有关部门从善如流,在一些单位开展公务自行车试点,却又为何遭到质疑和批评?其二,中国每年公车消费数千亿元,公车改革步履维艰,每每有地方推进公车改革,总会遭到舆论的激烈批评,那么,难道改革比不改革更应该挨骂?这样公平吗?这种舆论导向的后果会是什么?

    就公务自行车而言,哪怕在实际执行中打了折扣,哪怕在市区3公里内执行公务活动时使用自行车的比例只有1/3,但这对于减少公车经费开支、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缓解交通拥挤也是有正面作用的,更重要的是它于点滴之间培养了公务人员的节约意识,于潜移默化中扭转了他们出门公干必用公车的习惯。无论如何,公务自行车有总比没有好,这个“基本点”不该被否定。况且,推行公务自行车显然不是以“权力自肥”为目的,其良好初衷更应该得到肯定。

    鉴于公车改革之艰难,我对此有一个比较务实的观点:只要公车改革不是以“权力自肥”为目的(此前辽宁省辽阳市弓长岭区的车改,区长一年车补高达8万元,即是“权力自肥”的典型),那么改总比不改要好;公车改革“治本”是我们所追求的,但如果某项公车改革只能“治标”,甚至实际效果不是很大,也同样是改总比不改要好。

    对于公车改革,舆论总是希望一步到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而对于一些地方的车改总是持质疑和批评态度。这看上去是一种高标准、严要求,但之于现实国情,这又何尝不是一种苛责和舆论“洁癖”。在有关公车改革的评论中,很多人总是持有一个终极观点:要通过制度建设约束权力——这种观点放之四海而皆准,却又未免失之高蹈和虚泛。

    通过怎样的制度建设才能约束权力?推行公务自行车,难道不是一种制度建设吗?不正是意在约束权力吗?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没有任何单一制度便可约束权力,约束权力就是要靠很多个具体措施形成合力。虽然像公务自行车这样的单个措施并不完美,但没有这样的一个个具体措施,所谓约束权力的制度就永远不可能建立。

    而舆论对于公车改革的“洁癖”,所导致的后果就是“枪打出头鸟”,谁搞公车改革谁就成为挨骂者;相反,那些不搞公车改革的反倒无事一身轻,继续默不作声地享受着公车消费的盛宴。如果公车改革遭到一些既得利益者的抵制,又无法赢得舆论的支持,两边受气,吃力不讨好,那么就没有哪个地方愿做“出头鸟”,“改不如不改”、“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会成为各个地方的“理智”选择,每年数千亿元的公车消费依然如故——难道这是我们所希望看到的结果吗?

    任何改革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公车改革更是如此。对于那些真诚但并不完善的改革,社会舆论不妨多一些宽容、理解和鼓励,将之作为改革继续前行的动力。如果说推行公务自行车只是一小步,那么在舆论的支持下,改革者便可能继续迈出一大步。有关公车改革的评论应更多地着眼于现实,着眼于进步,而不应一味地求全责备,更不能让改革者总是承担骂名。    (晏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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