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剑:城管不执法,民众该赞赏?
河北新闻网
2011-06-21 19:36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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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网友“tanju3”在天涯网发帖《歇台子党校大门对面脏乱差天天拍》,展示他在歇台子一条支马路上拍到的小贩占道摆摊的照片。其中一幅照片上,大量撑着太阳伞的小贩卖得热闹,而旁边不到3米的地方,坐着两名城管执法人员跷起二郎腿休息,被网友戏称为“二郎腿城管哥”。(《重庆晚报》6月21日报道)

    当下社会,一个很不好的趋势是,很多人都把城管定义为人民的敌人,管小摊小贩就是与人民为敌,而忽略了城管为维护社会秩序所作出的实实在在的努力。诚然,在某些地方,城管的执法方式还有待商榷,城管的从业素质还有待加强,但这并不能说明“城管不管就是对民众的尊重,城管管了就是在与民众为敌。”因为有些摊贩、有些地方的社会秩序的确是需要管的,不管就意味着失职。

    就网友对重庆城管与小摊贩“相处和谐”的跟帖来看,大多数认为城管做得对,不该管那些摊贩,转而去骂那位“无聊”的记者了,认为他是在“搬弄是非”,故意扰乱这难得的“和谐”局面。的确,我们往往爱将城管划为“非黑即白”的一类,也常常使他们在“管与不管”的二重悖论中迷失了自己的执法方向,使他们在民意中吃了很多亏。然而,就此事而言,主流民意真的“错了”,不管从哪种角度讲,城管对摊贩“视而不见”的做法都是一种失职。

    从维护城市正常的运行秩序看,城管这种不作为的做法都是在纵容“商贩们”把公共区域占为己有,这其实是一个危险的信号。如果一座城市,人行道上到处都在摆摊设点,影响城市美观姑且不论,更严重的是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小摊贩们占据了公共区域,就势必会导致行人们向机动车道流动,真不敢想象,那将是一种怎样混乱的局面。

    从城管与执法机关的雇佣关系来看,城管一旦受雇于执法大队,不管编制与否,他们之间就确立了一种契约关系,维系这种契约关系的重要元素就在于城管能否为老百姓服务。对于个别摊贩来说,城管“视而不见”,的确可以得到他们的青睐。但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城管的服务对象是这个城市中千千万的普通民众,如果因部分摊贩的不守法而危及到这个城市的整体利益,这即是他们“渎职”的表现。

    更为重要的是,在同一街道,不同的单位,城管执法真的就那么“泾渭分明么”?马队长说:“这条路由他们管理,而这条主路却由另外的机构管理”。单不说这样的分工有无科学性,就城管执法的实质来看,这种说法也是经不起推敲的。打个简单的比喻:同一街道的警察如果也这样明确分工,那么,他是不是在看到其他主路上的违法行为就无动于衷呢?答案是否定的。

    因此,民意这次对城管“一边倒”的做法,实际上是在纵容他们“不作为”,无形中也伤害了自己的利益。其实,我们对城管的要求不是他们不执法,而是他们要转变执法理念,合理执法。二者是不能混为一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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