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 海:“被捐款”,连伪善都算不上的恶
河北新闻网
2011-06-30 19:53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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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拿着一千多的工资,被要求捐款不得少于五百元,这帮人这个月要喝西北风咯。”6月27日晚上起,华声论坛、网络社区先后转载一条名为《狗血的捐款:广东湛江老师伤不起,一千多工资,捐款不得少于五百的网帖,再次引发网友对“捐款摊派”做法的质疑。(6月29日 《三湘都市报》)

    “被捐款”的事早就不是什么秘密了,媒体不止一次报道过被捐之事,而生活中我们也或多或少的遇见过“被捐款”。当然,此举是违法的,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四条:“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这时,相关单位就会给出解释:捐款完全出于自愿。

    很明显,湛江老师“被捐款”紧密遵循着这一逻辑。湛江市教育局工作人员称“捐款是为了广东‘扶贫济困日’捐款活动,市里建议普通干部捐款100元,副科级干部捐款200元,正科级干部捐款300元,对学生建议‘一元捐’”。该工作人员同时强调,“所有这些都只是建议,捐款是自愿的,下面学校的情况我们还不了解。”但是这话根本经不起一点推敲。

    虽然表面上“捐款自愿”,但当上面的“指导意见”下来之后,谁还能“自愿不捐”?实际上,上级的这个指导意见,发放到基层之后就会立马变成命令,由“自愿”转变为“强制”。这种强制含有两方面的内容:一者,是下级执行部门明确要求捐款,这其实已经把一场慈善活动变成了一场政治活动,捐款已经不再含有“善”的成分,而是已经成为不得不为之的命令;二者,强制表现为“隐性强制”,你可以“自愿不捐”,但之后你有可能面临诸多不公平的待遇,诸如评优、升迁、奖金,当这些现实利益与之相挂钩的时候,“隐性强制”也就发挥作用了。当“自愿”变成“强制”后,“被捐款”也就实现了。

    从根本上来说,失去“善”之本质的捐款连“伪善”都算不上,而是一种恶,因为这种强制首先就是一种不尊不公的行为。如果真的是“自愿”的话,那还需要发建议动员吗?市里在“自愿”之前已经加了过多的限制语——普通干部捐款100元,副科级干部捐款200元,正科级干部捐款300元,对学生建议‘一元捐’,你看,话都说得这么明白了,下级能不按照上级指示行动吗?所以“被捐款”,只不过是下级对市里建议的心领神会罢了。

    除此之外,笔者还想到另一个问题。据说这次巨款是广东“扶贫救困日”的活动,那么“调节收入分配”也会演变成一场“被捐款”的闹剧——即剥夺一部分人的财产以求实现收入公平,但这部分人本身的收入并不是拔尖的。这种荒唐的理由并非没见过,在论证车船税、房产税时有人提出说可以调节收入。不过有心人仔细推敲发现调节的不是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之间的差距,而是剥夺了中层收入者的收入。某种意义上,这也可以看作是“被捐款”的变种。

    总之,我们不希望被捐款再次上演,当然更不希望“被捐款”进一步演变为调节收入差距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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