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学生理学原理,性行为指的是男女之间性器官的接触和动作。戴上了避孕套,男方被套了起来,双方的性器官便无从接触,何来性行为之说呢?连性行为都不存在,所谓“强奸”就更是无从谈起啦。说到底,王忠贵所长顶多是强奸了一个避孕套;换言之,受害人是被一只肮脏的避孕套给侮辱了。如果非要追究责任,我觉得避孕套的责任最大——毕竟它才接触到了受害人的身体嘛。因此我强烈建议将当事避孕套绳之于法,还受害者一个公道、还王忠贵所长一个清白。
或许有人会问:既然有避孕套,应该是“证据确凿”才对啊,为何相关部门还声称“证据不足”呢?首先,证据是否充足的话语权捏在相关部门手里,老百姓说了不算。相关部门说你的证据充足你就充足不充足也充足,说你不充足你就不充足充足也不算充足。被我绕晕了吧?这叫学问哪,你慢慢体会吧。另外,一个小小的避孕套能说明什么呢?它能出庭作证吗?它能出具书面证明吗?即使它忽然成精口吐人言,“有司”认可不认可还不一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