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病,后交钱”是医保的胜利
河北新闻网
2011-08-23 11:48
来源:河北日报
责任编辑:宋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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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山东兖州市中医院推出了一项“先看病,后交钱”的改革措施:患者不需要交住院押金,只需出院时缴纳自付部分费用;确实困难、一时难以交清的,可以和医院签订还款协议。(8月22日《新京报》)

    根据卫生部的一项调查,全国约有近半民众有病不就医,29.6%应住院而不住院。其主要原因,不外乎是“看病难、看病贵”。但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先看病,后交钱”仍然面临很大争议。一种声音认为,此举是医院增加公益性、改进医患关系的有益尝试;另一种声音则认为,此举不过是一种营销“作秀”。但无论哪一种声音,都不能否认这样一个现实,那就是此举缓解了“看病难、看病贵”,而且在相当程度上改变了医院日渐下滑的形象。“先看病,后交钱”,是“良心”的胜利。

    若非“医者父母心”,想必医院也不会推此举措。这一举措能够顺利实施,也离不开广大患者的诚信。据统计,截至目前,兖州市中医院已有7000名住院患者享受了“先看病,后交钱”,占全部住院病人的近90%,没有发生一起逃费病例,也没有一人签署分期还款协议。从中不难看出,患者是有良心、值得信任的。

    但把“先看病,后交钱”仅仅归结为“良心”的胜利,容易走向道德绝对主义。在回答为什么不担心“恶意逃费”时,兖州市中医院院长孔庆民给出了三点理由:其一,政府推动的城乡医疗保障水平已大大提高,起到“托底”作用;其二,公众诚信度逐步提升,失信成本增加;其三,医患双方签有协议,医院不必过于担心。笔者以为,在这三者中间,医保是最主要的原因。

    这几年,各地医疗保障水平的提升有目共睹。比如,兖州新农合、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覆盖率都在99%以上。正因为如此,孔庆民才会说,即使所有患者都逃费,医院通过“医保”结算的费用,也能保证医药成本。这意味着,医保水平和覆盖率的提高,起码保证了医院不亏本。而对于患者来说,根据测算,兖州市中医院的人均住院费用在3600元左右,除去医保报销,个人承担的费用仅为1000多元——患者没有必要为此承担失信成本,经受良心谴责。

    由此可见,“先看病,后交钱”是医保的胜利。如果不是得益于医疗保障水平的提升,这一模式就不可能实行,即使勉强“激情实行”,也必将碰壁。因此,对于其他地方来讲,与其表面地讨论“兖州模式”的是非,不如看一看自己是否具备复制这一模式的医保基础;与其机械地复制这一模式,不如踏踏实实提高本地医疗保障水平。这才是根本和正道。

    (乔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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