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开云:村镇干部轮奸少女,官员充当保护伞?
河北新闻网
2011-11-30 20:28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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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陕西略阳县街头巷尾不少人在议论和相互传递着这样一个信息:当地4名男子,还都是村镇干部,把一名上初中的女娃强奸了,致女娃大出血送医院治疗……警方人员称,4名男子已被警方刑拘,案件正在调查取证,受害者是一名12岁的女孩子。目前,他们已被告知不得将案件向外界透露。(11月30日西部网)

    轮奸12岁少女,这几名村镇干部还是干部吗?是人吗?是人养的吗?笔者找不到词语来表达愤慨之情,认为任何肮脏龌龊的词语用在他们身上都不过分。单从情感上来说,这几个畜生被千刀万剐、杀千遍万遍、宰来喂鸭子甚至剁成肉泥,都难解百姓心头之恨。但是,中国是个法治国家,一切还得依法办事,几个畜生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和重惩。

    对于这起轮奸少女的性质极其恶劣、影响极坏的恶性案件,坊间议论纷纷,媒体众说纷纭,但是当地警方居然被告知,不得将案件向外界透露。笔者很想知道:到底是谁这样告知警方的?为啥要求警方不得将案件向外界透露?这几名畜生究竟有什么背景?谁还要为畜生充当“保护伞”?

    警方对案件无疑是最有发言权的,然而,警方不得将案件向外界透露,那么,应该由谁将案件向外界透露?不是警方透露的案件消息,准确性有几何?可信度有多高?百姓能相信吗?受害人及其家属的创伤能得到抚慰吗?

    警方不得将案件向外界透露,这是往受害人及其家属的伤口上撒盐,这是对涉嫌犯罪的几个畜生的包庇和纵容,这是对国家公权力的滥用和亵渎,这是对民意民情的漠视和置之不理,这是在蚕食党和政府的威信,这是在撕裂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千万不要打着“保护受害者隐私”之名,行“地方保护主义”、“官官相护、官官相帮”之实!

    有鉴于此,建议上级部门督查或者亲自查处“村镇干部轮奸12岁少女”这起案件,从快从严从重处理这几个畜生;同时,严厉查处要求警方不得将案件向外界透露的当地官员,让充当畜生“保护伞”的官员“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只有这样,才能依法办理、阳光办案,才能执法为民、执政为民、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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