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规范了对于校车的管理,明确了校车享有的一些“特权”,如“校车可借用公交专用车道通行”、“机动车行驶中遇校车或者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校车应当让行”等。(12月7日新华网)
校车立法,甘肃率先。这无疑具有标本意义。最近一段时间,校车高密度出了严重问题,社会舆论形成共识——根治校车乱象,呼唤“校车立法”。校车立法舆论与行动“同步走”。网民的“拍砖”,旨在铺平校车安全驾驶的“通道”,公众的“表情”,就是校车安全的“红绿灯”。11月22日,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在微博上呼吁法律界人士在校车管理立法上为他提供支持,以帮助他形成立法建议稿,以便明年在全国人代会上领衔提出校车立法议案。对于建议稿,周洪宇拟定草案在网上征集意见。
校车出问题了,我们想到要通过立法根治,期待制定出量身定制的法律法规,以保护校车安全。这当然是正常思维与正确常识。国家层面上的“校车立法”能否进入立法程序,暂时还不好说,就是立法启动到正式施行,恐怕还要相当长的时间。各省先行一步,倒是一条“便捷的路”。《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最大亮点,无疑是规范校车管理,给校车安全加上法律“防护罩”。与此同时,还有一个亮点也令人欣慰,那就是,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实行城乡“同命同价”。后者的示范意义同样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