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百余员工每天钻1米高“小门”进出意味着员工为了生存而被迫放弃了自身的尊严,在笔者看来,这是一种典型的制度性羞辱。长期以来,不少人认为,对于个人来说,物质伤害远远比精神伤害重要,因为生存是第一位的。在这种逻辑下,我们看到的事实是,如果你想改变生活,如果你想维持起码的生存条件,那么你付出精神伤害的代价也是合理的,如果你拒绝这种代价,那么你就没有改变生活的权利。在这种逻辑之中,人的尊严荡然无存,带给个体的仅仅是生存的满足和情感的屈辱。让百余员工每天钻1米高“小门”进出就是一个鲜明的例子。从企业的辩解和有关人士对记者的“躲藏”可以发现公司的霸道逻辑和对伤害员工尊严的不以为然。或许,在他们的眼中,员工是没有尊严的,仅仅是一个会工作的“机器”罢了。
学者马格利特在《正派社会》一书中提出了“在文明社会里,社会成员相互不羞辱,在正派社会里,制度不羞辱人”的这样一种社会伦理规范。正派社会的第一原则不是做什么,而是不做什么;不让社会制度羞辱社会中的任何一个人,这是正派社会的第一原则。可以看出,让百余员工每天钻1米高“小门”进出是制度性羞辱的生动注释。如果一个社会长期生活在羞辱人的制度下,失去人性价值的把持,而代之以金钱的价值,金钱本身就会成为一种新的羞辱力量。笔者以为,只有明白制度性羞辱产生的逻辑,才能避免弱者再次遭遇制度性羞辱。换句话说,只有明白了任何人的生存都不能以尊严的丧失为代价,或者说不能用尊严的丧失来作为维持生存的条件,才能避免制度性羞辱的再现。
公民人身尊严不受侵害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一项基本的人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正因为如此,认识到员工 “钻洞”背后的制度性羞辱,让这种羞辱退场,就是整个社会的课题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