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骝山:“裸官”认同率高彰显反腐更须给力

昨天,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2012年《法治蓝皮书》。蓝皮书指出,根据调查,近四成公职人员认可当“裸官”。(2月20日 京华时报)

“裸官”外逃并不鲜见。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河南烟草专卖局原局长蒋基芳外逃美国;原厦门市副市长蓝甫、原云南省委书记高严外逃澳大利亚;原贵州省交通厅长卢万里外逃斐济……都是在网络上名噪一时的“裸官”外逃典型案例。但此次蓝皮书的调查结果仍给人振聋发聩之感,“近四成认可”让人看到在近年来反腐声势日渐高涨的社会语境下,不在少数公职人员掩藏在内心深处的可怕真实。

“裸官”指的是配偶、子女均移居国外,只身一人在国内任职的领导。家庭团圆才是幸福,缘何这些人偏“身在曹营心在汉”,“裸并快乐着”?虽不能完全排除其确有工作、就学之需要,但总体而言,其将手中权柄和管辖部门作为以权谋私的“大本营”,为防范有朝一日身陷囹圄才先期运作家属到境外的“司马昭之心”,可谓昭然若揭。据有关部门透露,近30年来,我国外逃不归官员数量约为4000人,携走资金约500多亿美元,算起来人均卷走约1亿元人民币。毫无疑问,任由“裸官”当政,不只是“屁股决定脑袋”,影响到一些政府部门的决策,更会客观上形成一个吞噬民脂民膏的腐败“黑洞”,极大减损政府公信力,也对国家利益具有潜在而巨大的危害。

然而相关情形不容乐观,一方面,裸官跨境转移资产并寻机滞留不归现象日趋严重。他们或借商人之手将钱财直接转移出境,或通过地下钱庄洗钱出境,通过虚假投资涉外公司,并在海外隐秘“截流”,可谓手段更隐蔽,更难控制。据中央党校教授林喆在2010年全国“两会”期间透露,1995年到2005年十年间,中国共出现118万名“裸官”,平均每个省有近4万名。另一方面,相关的反制之策,却始终处于“雷声大,雨点小”的窘境。2010年,中办、国办先后印发了《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初步构筑了防范裸官外逃的“篱笆”,但如何将其“扎”得严密、落到实处才是关键所在;另外,“规定”作为临时性举措,理应尽早在实践的基础上往立法方向走,以求法制化、常态化,保证执行力。

不过也应看到,针对“裸官”的天罗地网会越“收”越紧。2003年10月31日,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各国政府间协同追捕“裸官”提供了法律依据;网络举报、民众监督的热情日趋高涨;今年1月4日广东省委还全票通过决定,规定凡是裸官“原则上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的领导职务”,成为各地各部门治“裸官”迄今最为给力之举。由此可见,“裸官”们“腐败我一个,幸福几代人”如意算盘越来没有施展的现实空间,那些对“裸官”侥幸逃脱钦羡不已的人,也终究会随着国内反腐力度的加大而发出无可奈何的哀鸣。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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