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务员聘任制试点应有法制研判

    无强行指定,无细则文件,无财政拨款,面对公务员聘任制这样一块难啃的骨头,各大省市却纷纷进行试点。江苏、湖北、河南等地均表示年内将试点聘任制公务员制度。(18日《济南时报》)

    看罢消息,喜忧参半。

    喜的是,当前虽然全国法制政策层面未对公务员聘任制作出较为明晰而统一的制度规范,但各地不想再等、靠、要,纷纷行动起来。忧的是,其一,这样的试点动静仍然偏小,应首先从法制层面予以前瞻性推进。公务员聘任制应先立法并有相应程序,做到制度合法、程序合法、监督跟上,即跟进权威的法制研判。再者,如此地方试点,加之缺失监督,容易让公务员聘任制弄成公务员队伍的变相扩编,成为少数机关领导手中的能轻易打出的“关系牌”。因为权力下放,聘谁、签多久聘期、工资多少、到期表现如何等内容,极易成为“一个人眼中的评判”。我们需要法律政策的严肃性、权威性、统一性,对聘用公务员的绩效进行评估。■逸川夫

【责任编辑:赵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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