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南方都市报》发表社论指出,将迫在眉睫的幼童上学安全问题,寄希望于相对长远的幼儿园“合理规划布局”,是否远水难解近渴?
4月10日,中国政府网发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根据条例,高中学生上下学不纳入校车服务范围,幼儿入园则以保障幼儿就近入园和由家长接送为原则。
在条例文本方面,最大、也最明显的忧虑,在于幼儿未被纳入校车服务的范围之中:条例对幼儿园阶段采取了“保障幼儿就近入园和由家长接送”的原则,只将幼儿校车作为特殊情况列于条例的附则部分。这与此前“征求意见稿”的相关内容存在原则性差异,彼时的“草案”中,幼儿曾作为明确被列入校车服务范围(且位列第一)的主体。
幼儿,是校车事故最大的受难者,以此为契机始得出台的校车条例,却无法将这一群体列入基本保障的范围,个中缘由或欠缺一个更详尽的说明。目前能够看到的对这一疑问的解答,认为幼儿缺乏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集体乘坐校车,安全风险太大”,其应对之法则是“就近入园和家长接送”。
法律不是空中楼阁,必须充分关照到现实国情。“就近入园”作为原则性规定写入条例,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担负“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方便幼儿就近入园”的职责。但最现实的情况则是,由于学前教育不在义务教育之列,国家投入不足,学前教育资源缺乏且严重不均衡,优质学前教育更成为稀缺之物,幼童家长为此挤破头。“就近入园”如能轻松解决,恐不会有幼童家长会选择劳心、费力且安全难保的各种跋涉。将迫在眉睫的幼童上学安全问题,寄希望于相对长远的幼儿园“合理规划布局”,是否远水难解近渴?
另外,“家长接送”这一被确立的原则,恐也与现实情况存在较大距离。在各地爆出的校车事故中能够看到,恰是多起事故甫一发生后,一些地方政府便强令暂停辖区内校车,媒体上出现了家长使用三轮车等交通工具“送儿上学”的拥堵场景。如果“就近入学”短期内无法实现,那么家长分散接送不仅让幼童无法享受“优先权”对待,且发生事故的几率并未因此降低——家长分散接送,车况或更不堪,惟一可以药到病除的,仅是“集体乘坐校车”所易引发的大规模事故死亡。因噎废食曾是彼时的担心,而今“家长接送”能否完全做到?又会否出现黑校车死灰复燃的潜在危险?一旦做不到,或形同虚设,将置幼童的上学安全于何地?
与征求建议时的“校车条例”相比,正式颁布的条例除了内文的诸项修改,还在名称上加入“管理”二字,有专家认为这更凸显了在校车安全问题上的政府责任。逢此幼童被排除于校车之外的时刻,对政府责任的强调尤显重要与迫切。
【责任编辑:赵耀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