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死”,建筑的又一死法

    2010年,海南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花4000余万元装修办公楼。装修过程中,大楼主体出现倾斜,成为危房。检测结果显示,该办公楼楼体因装修严重超负荷。如今,只得择址另建新楼。

    见过猝死在红头文件中的沈阳绿岛体育中心,见过垮于“操作不当”中的抚顺月牙岛西跨河大桥,也见过为了发展建而又拆的灾区学校,却很少见过“装修而死”的办公大楼。花钱将楼整成危房,就像一个女孩到美容院去动手术美容,结果花了巨额的费用,没有变美,反倒变丑,甚至搭上了一条性命。

    “装修死”里有太多的问题值得追问,也有太多的程序之惑值得解构。一则,装修不装修,怎么装修应当由谁来说话?有没有经过专业机构的评审和鉴定?二则,预算由谁来把关。从1800万元涨到4000万元,其中的项目增减,是否经过审批,有无相关手续?三则,随意调整预算,改变设计,是否涉及到规避规定?平均每平方米高达4000元的装修,是否涉嫌豪华装修?

    虽然国家没有出台专门的党政办公楼装修标准,却应包含在建设总标准之内。2007年,中央印发相关通知,其中规定,党政机关办公楼单位综合造价(不含土地有关费用及市政配套建设费),省(部)级不得超4000元/平方米。

    同时,在标准上,该通知明确“党政机关办公楼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外立面不得搞豪华装修,内装修要简洁朴素,办公设备的配置要科学实用。”在程序上则要求,“投资和规模较大的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应对项目施工图进行复核,对不按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批复要求编制的施工图,建设和设计单位必须按要求进行修改。”不论是标准界定上,还是程序设计上,但凡有一条得到执行,“装修死”的悲剧也不会发生。

    “装修死”的悲剧,依然离不开一个责任追问的命题。只有当制度不再成为摆设,且因问责到位而让权力得到限制——责任立起来了,楼才不会倒下。■堂吉伟德 (职员)

【责任编辑:赵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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