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变火锅店,涮的岂止是羊肉蔬菜

    其次被涮的是文物法律、法规。根据国家文物局去年颁布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经营性活动管理规定(试行)》,明令禁止“将文物保护单位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租赁、承包、转让、抵押文物保护单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商业开发”。但诸如故宫、避暑山庄等文保单位将文物建筑出租给人开会所,或自己开饭庄,都是赤裸裸的商业性开发,违反了国家和地方有关文物保护规定。“袁进南夫妇墓”为市级普查登记文物,用于经营性活动,违反了文物保护的相关规定,依法必须叫停。

    最后被涮的是文物监管部门。国家和地方文物主管部门对文物法规落实,文物保护负有督促和监管之责。文物被私自改变用途,成为铜臭味十足的商业场所,其中原因或许很多,但监管不力是很重要的方面。根据海淀区文化委员会人员所言,“此处在1997年就被列为海淀区普查登记文物,并在今年1月进行了挂牌保护”。既然是普查登记文物,就不能成为经营场所,但该处文物却堂而皇之地变成了火锅店、汽修厂,监管部门是没看到,还是装作没看到?而且,香山村委会负责人表示,村委会没有接到有关单位的文物保护通知。如果该负责人说的是真的,有关部门所谓的挂牌保护也就成了只挂牌不保护了。表面上看,是当地居委会私自出租文物场所,涮了文物主管部门,但如果文物主管部门监管主动、有力,又岂能被涮?

    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统计,近30年来,全国登记消失文物超过了4万处,文物保护形势不容乐观。要改变这种状况,一方面要完善文物保护和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毁坏、变相毁坏文物行为的处罚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大监管力量,尤其是扩大公众参与监督力度,让监管从部门监管变为全民监管。如此,文物才能得到制度性保护,公众和监管部门才不会一次次被涮。

【责任编辑:实习生韩晓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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