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鼓励民营资本发展沦为一句空话

    事实上,《办法》规定加油站实行特许经营的法律依据极其薄弱。涪陵区商务局某官员称,对加油站实行特许经营,是参照了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依法实施特许经营的,适用本办法”。该官员称,其中虽然没有加油站,但是有一个“等”字,因此“我们认为加油站也可以纳入”。

    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有明确适用范围,即“市政公用事业”,在这个范畴内无论怎么“等”,也不可能扩展到加油站这种商品零售行业。以如此肆意、牵强的解释,作为制定《办法》的法律依据,《办法》的合法性不问可知。

    制定《办法》的另外一个“合理性”,大概即来自中石油涪陵公司总经理的那番感慨:“中石油如果不控制终端零售,我国成品油零售市场价格就不会稳定,社会就乱了。”客观而言,民营资本进入成品油零售领域,确实会导致价格“不稳定”,但这种不稳定,恰恰是消费者所期待的打破垄断、实现竞争,促使价格回归市场的理想局面。在“两桶油”看来,这样的局面就叫“社会乱了”。但在广大消费者看来,除了民营资本的竞争打扰了“两桶油”垄断市场的好日子,使他们失去了部分垄断利润之外,市场会更健康、各行业的生产成本会更低、百姓会更安居乐业,却偏偏与“乱”毫不相干。

    在国务院颁布的鼓励非公经济发展的“新36条”中明确规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开展油气勘探开发。支持民间资本参股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其中虽然没有将加油站单独列出,但绝非限制民资进入加油站经营,而是由于加油站是油气产业链中最下游的一环,上游产业已经允许民资进入,位居下游的加油站自然也在其中。况且加油站早已向民资开放,此次自然不必再列。

    以此衡量涪陵区的《办法》,则属于典型的私设行政许可,相信必将得到纠正。更重要的是,这种曲解政策、私设行政许可的做法,使中央一再强调的鼓励民间资本发展的政策沦为了一句空话,也为中国经济多元、健康的发展再设一重障碍,必须得到纠正。

【责任编辑:实习生韩晓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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