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电子眼”掉进“钱眼”

    广东审计发现,12个城市的28个“电子眼”竟然是“私人制造”,收取罚款作为利润。第一财经日报报道称,之前这种电子眼私有化情况在东莞等地就多有尝试,由于当地财政不想多出钱,就跟企业合作,让企业投资安装电子眼,用监测闯红灯和超速得到的罚款作为回报。“当时还被作为创新案例。”

    可见,这一现象既非个案,也不是新生事物。屡教不改背后其实是不想悔改。众所周知,公共权力一旦变异为“私刑”,其后果不堪设想。“电子眼”又名电子警察,警示人们遵纪守法,不去闯红灯,但是如今当起了家丁,自然就不会秉公执法,转而希望别人多闯红灯、多超速。报道称,如果投资者跟当地相关部门串通,调整调速器,很多人可能会“被超速”。

    我想,能够和这一“超速执法”相媲美的就是当年的“钓鱼执法”。2009年,上海浦东孙中界涉嫌非法营运交通行政执法事件,车主孙中界断指以证清白。调查发现,这是一起当地交通管理部门伙同社会人员设置“倒钩”,故意给驾驶员下套子博取高额利润,纯属“责任事故”。如果说“钓鱼执法”还带着一些羞羞答答,看上别人还要让媒婆先探路;那么“超速执法”则是权钱勾结,直接从后门就入室抢亲。后者更为让人不齿。

【责任编辑:实习生韩晓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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