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实现财政可持续。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平均替代率在45%左右,对中低收入人群的替代率已经超过50%,无论是比照国际水平,还是对比我国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这个替代率标准已不低。但面对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养老保障需求,必须要大力发展二、三支柱,利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解决养老需求和财政负担之间的矛盾。
第三,注重“建机制”,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的运营效率。在基本养老保险领域,有些服务功能可以由政府通过购买来实现,借助市场提高效率。
最后,要加大二、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政府应在考虑财政收支的情况下,对商业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给予减免或延迟纳税的财税支持政策,促进二、三支柱养老保险发挥作用。
实践探索表明,运用市场机制完善养老保障制度,切实可行而且大有可为。(陈文辉作者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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