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迅雷:曾经被劳教的周克华

    历时8年,作案10起,杀害10人,累计抢劫55.5万元——持枪抢劫杀人的狂魔周克华,其一切罪恶都终结在2012年8月14日早上6点多钟。因有群众的举报,警方盯住了他,两名便衣警察跟踪周克华,周回头先向两位民警开枪未中,两位民警各开两枪,将其当场击毙。公安部对重庆公安局荣记一等功,对提供重要线索的重庆一位市民给予10万元奖励,重庆市决定对该市民奖励50万元。

    周克华罪有应得、死有余辜。有了枪的周克华,多年来有恃无恐,滥杀无辜。媒体报道说,周克华接触枪支至少有15年时间了。1993年周克华持猎枪到武汉,并没有持枪杀人,但他因“非法持有猎枪”,随后被劳教两年,“劳教一事成为周克华性格转变的标志性事件,从那时起,周克华报复心开始增强”。

    劳教,周克华曾经被劳教两年,劳教之后,结果反而变得越来越反政府、反社会!劳教是一个什么样的反推力,将一个人在两年劳教之后,彻底推向了正常人的反面,变成了一个坏蛋,甚至恶魔?

    劳教,即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的简称。劳动教养的制度,在世界上已存在不多。我国当年是从苏联引进的,但和苏联的劳教制度又不尽相同。从法律上看,劳动教养并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行政法规规定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无须经法院审讯定罪,即可把一个人投入劳教场所,实行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进行思想教育等措施,最高期限为4年,而且可以对一个人反复施行。

    本来,劳动、教育和培养这三个词,都是美好的词,可是,合在一起,简称为“劳教”,却成了一个与宪法不符、与司法文明不合、备受有识之士诟病的制度。现实中,劳教完全不经审判,就剥夺公民的自由;实行时,劳教只有惩处,而没有什么“教养”。

    劳动教养的目标与手段是完全背离的。按照其规定,“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教育、挽救、改造的方针,教育感化第一,生产劳动第二。在严格管理下,通过深入细致的政治思想工作、文化技术教育和劳动锻炼,把他们改造成为遵纪守法,尊重公德,热爱祖国,热爱劳动,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和生产技能的建设社会主义的有用之材”,这通常被解读为“立足于教育,着眼于挽救”,并要求对劳教人员做到“三像”——像老师对待学生、父母对待子女、医生对待病人,耐心地帮助劳教人员“改恶从善”。而实际效果恰恰相反,事实上就是“把惩罚当教育”,这就像硬把监狱描写成学校。

    这样的制度安排,让被劳教者不满不服。我国著名的爱国民主人士、救国会“七君子”之一、我的浙江青田老乡章乃器,曾在1971上书,不客气地批评劳教制度,他说,“劳动教养的成绩就很差。为什么呢?因为他们是无罪的,然而被剥夺了自由,这就不能不有所拒抗。我们都有为自由而斗争的经历,应该记得不能无故剥夺别人的自由的教训。‘不自由,毋宁死’的口号,在民主革命中曾唤起那么多的先烈抛头颅洒热血,这难道应该忘记吗?”

    章乃器曾写过一副自题联:“实践检查真理,时间解决问题”。实践早已检验了劳教的是非,可时间并没有解决问题。

    最近发生了两起被撤销的劳教案,可见劳教制度的荒唐荒谬、实行劳教的随心所欲。一是湖南11岁幼女乐乐被逼卖淫案发生后,乐乐的母亲唐慧因不满法院判决,先后7次上访,结果被处以一年半的劳教,全国舆论一片哗然。这让你充分见识权力世界的邪恶行径。最终这个邪恶的劳教决定被撤销。

    还有一个是,在今年6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网民方洪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被认定违法,予以撤销。方洪是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职工,网名“方竹笋”,2011年4月22日,在得知律师李庄“漏罪”案撤回起诉的消息后,他在腾讯微博上发表了一则言论,内容为“这次就是勃起来屙了一坨屎叫王立军吃,王立军端给检察院,检察院端给法院,法院叫李庄吃,李庄原律师说他不饿,谁屙的谁吃,这不退给王博士了,他主子屙的他不吃谁吃”,两天后他就被处以劳教一年。

    劳动教养制度本身既有法理缺陷,又有执行缺陷,所以被称为是收容遣送制度被废除之后的第一“恶法”。有关方面曾把《违法行为矫治法》列入2005年的立法规划,准备用以取代劳教制度,但因受到公安部门的反对与抵制,遂被搁置,前景很不明朗。

    无论是程序还是实体,劳教制度都缺乏正义;而劳教的结果,反而使一些受过劳教的人更加反政府、反社会,那么,这样的劳教制度还让它留着干吗?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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