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公安机关的长期努力下,涉嫌诈骗巨额资金、潜逃加拿大近8年的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人高山已于近期从加拿大回国投案自首。(8月13日中新)
中国银行高山诈骗案,是黑龙江省最大的金融诈骗案。高山回国投案自首,一方面源于政策感召,另一方面缘于法律威慑。
2011年,在加拿大“赖”了近12年的赖昌星,最终被加拿大司法机关强制遣返回国受审,给了高山以极大震撼,或许高山无数次地问过自己:躲得过初一,能躲过十五吗?同时,赖昌星回国后受到的公正审判和人道对待,更加坚定了高山回国投案自首的决心,因为报道说,高山也想过正常人的生活。从这点来,高山选择回国投案自首比赖昌星被强制遣返回国受审,既要知趣得多,也要高明得多。
高山回国投案自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国外不是贪官的“乐园”,加拿大政府和舆论不再对经济嫌犯那么“友好”。与其被加拿大政府“赶回去”,不如自己“走回去”,不但走得“光明正大”,而且还能因为“投案自首”获得减轻处罚,两全其美,高山还算没有一直“糊涂”。
应该说,在外逃贪官中,高山属于最善于“保护自己”的那一类。报道称,2004年12月30日入境后,高山深居简出,谨言慎行,表面看上去和普通移民家庭无异,直到2006年初一次交通意外才被警方关注,2007年2月16日才被拘捕。这么善于“保护自己”的高山,回国投案自首也是善于“保护自己”。
外逃贪官高山回国投案自首,至少说明两个问题:第一,投案自首是外逃贪官的明智之举,在国外“呆”不下去了,还是回国吧,我国法律是公开公正的,投案自首是外逃贪官的唯一出路。第二,中国争取国际司法合作已经取得明显成效,从2008年贪官邓新志自愿遣返,到2011年赖昌星被强制遣返回国,再到高山回国投案自首,这是中国公安机关长期不懈努力的结果,是我国争取国际司法合作的成果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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