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洪洋:行政执法权层层转是典型的懒政

    湖南邵阳目前约有千名“市容监督员”代替城管“执法”。这些监督员不穿制服对违章停车罚款。罚款将上缴区财政,其中80%返还给监督员。交警方称监督员可劝导违章停车行为,但是否有权力罚款要问城管或街道。(8月21日《重庆晨报》)

    普通市民戴上红袖章走上街头行使执法权,代替城管对违章停车等进行罚款,并且与当地政府“分赃”,获取丰厚报酬,这是真的吗?这是真的,没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此等悖逆法治精神与行政伦理、肆意侵犯公民权利的咄咄怪事,居然发生了。

    邵阳市城管局法制科的工作人员解释,市容监督员开具罚单,这是一种执法委托关系,监督员本身没有执法权,邵阳市城管局将执法权委托给监督员,让他们代替城管进行执法。好一个“执法委托”,乍看貌似合法合理,其实乃漏洞百出,经不起推敲。按现行的法律规定,首先,委托的主体必须是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执法机关,请问邵阳城管,你们有吗?其次,委托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请拿出法规;再就是行政许可的执法权只能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不能委托给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尚且不可,遑论一盘散沙的个人?

    严格说来,城管的行政执法资格都经不起法理推敲,说得难听点就是名不正言不顺,这是多年来城管这个组织饱受社会质疑的一个点,这层暂且不论,本来就说不清道不明的执法权,再次层层转包给更没资质的个人,并以经济利益诱惑,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不难想象。活生生的例子就发生在深圳,城管业务外包之后,黑社会组织渗入,黑社会成员穿上“合法外衣”,越权“执法”,大肆收取保护费,肆意敲诈小贩,无恶不作,令人发指。其中一位被小贩刺死的成员,还差一点成为“革命烈士”,极具讽刺意味。

    执法权乃国之重器,兹事体大,事关国家法治与公民权利,不可轻视。行政执法权层层转包必然消解法治严肃性,损害公民权利,其弊不辩自明。那么为什么还有那么多地方政府毫不珍惜,随意处置?根本上说是社会管理者的懒政,社会管理中的麻烦事、棘手活一推六二五,给对方一点甜头,让他们卖命去,自己过神仙日子,哪管法治在呻吟、百姓在骂娘、社会在混乱?!连本来被人当枪使的城管也学会这一套,真正可笑。用这种态度对待人民赋予的权力,实在有负人民重托。所以,城管业务无限延伸、外包,应该反思的不仅仅是城管局。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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