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 罗:执法权岂能以服务之名外包

    由龚波案一事暴露的黑恶势力染指城管外包,令这一“创新”备受质疑。本周,风口浪尖上的深圳市城管局出人意料地表示,不会取消城管外包,今后将从设立准入门槛、过程全方位监管、引入第三方评价体系等三方面重新完善这种服务外包政策的制度设计。

    政府部门服务外包并非新鲜事,但城管外包却可谓罕见,因其不但面临巨大的现实难题,还有不可逾越的法律障碍。执法资格和执法手段不能外包是常识,对这一点,深圳方面也公开表示认同,但既然如此,仍执意将城管外包,在出了涉黑团伙寄身其间欺行霸市并最终引发命案后,仍坚称不会取消,这是为什么呢?

    深圳市城管局一再表示,“城管外包”这一说法并不准确,对违法人员和行为,外包人员只能劝导,并没有执法的权力。看来,问题的核心是城管外包的是事务性的服务还是行政执法权。城管,核心职能是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这光靠服务显然是无法完成的。事实上,事务性的服务和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很难厘清。既然服务与行政执法权两者之间本就无法准确清晰的切割,外包造成的后果自然显而易见了。

    有人说,出现山寨城管执法车、一些协管人员向小贩收取保护费之类的乱象,是创新在推广过程中的异化。问题是,这种创新本就违法,出现异化更不是意外。试想,将城管批量外包给35家公司的三千多人,这三千多人有多少经过审核?他们的行为有多少处于监管之下?如此外包,想不异化都难。

    深圳将城管外包的理由是人手不足,这种现实压力可能很多执法部门都有。城管外包以节约政府管理成本名义出炉,但政府公信力在这一事件中的巨大损失,又需要多少成本才能弥补呢?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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