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迅雷:制止“设伏抓嫖”最需制度安排

    西安,个男性市民,从店里带出个按摩女,还在路边上走着呢,就被警察给“抓嫖”了,带到派出所,罚了3000元。这警察是穿便衣的,罚款当然也没给票据。

    这又是“罚款治国”、“罚款治安”,背后是在抓“创收”,羊毛出在“客”身上,谁挨上谁就成了“嫖客”。

    警方如此执法,究竟属于什么性质?是“设伏抓嫖”?是“钓鱼执法”?有关人士分析说,有一个可能,就是某些警察和某一些社会上的不法人员勾结在一起,利用警察的身份或者是利用派出所的这块牌子进行诈骗活动。若是这样,那就是行动版的“真实的谎言”。无论怎么说,警方的这种“抓嫖罚款”行为都是违法的。

    扫黄,有些警察最爱干,这个干起来啊,又爽,又安全。警察扫黄抓嫖,有不同的风格,有的使阴招,有的来凶悍。去年11月3日下午,在广东东莞一个酒店里,一男子正在桑拿,突遭警察扫黄,受惊吓坠楼身亡,人家一条小命就没了。房门被铁锤砸出两个大窟窿,旁边很多房间门也被砸烂。铁锤砸门抓嫖,用的“力度”如同抓杀人犯。

    跟大张旗鼓的扫黄不同,西安的这个抓嫖阴险得可以,一般人被抓被罚,就当吃了哑巴亏,也就不吭声了,所以警方如此违法抓嫖罚款也就“很安全”,就会屡试不爽。

    警察是公权力的重要代表,公安局是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钓鱼执法”“设伏抓嫖”“欺骗罚款”的行为,直接损害警方的公信力,损毁执政者的形象。行动的谎言、谎言的行动弄多了,百姓就越来越不相信政府、不信任执政者。在研究清末的《走向革命》一书中,学者雷颐写道:执政者最大的危险是公信力的丧失;当执政者的假话无人相信时,它就面临危险;但是,如果执政者的真话都无人相信时,那它可真就岌岌可危了!我觉得雷颐对历史的剖析是很深刻很到位的,政府的诚信、执政者的公信力被毁坏之后,别说是“真实的谎言”,“真实的真话”都没人听、无人信,这多可怕,这多危险!

    制止“钓鱼执法”,制止“设伏抓嫖”,需要强力的制裁措施。其中就需要有“程序性制裁”,也就是说,警察、检察官、法官等违反法律程序,必须要承担一种程序性的法律后果。这种后果,关键就是要宣告其执法行为无效,那“吃进去的”,必须要吐出来。像西安那个市民被带到派出所稀里糊涂就被罚了的3000元,必须拿出来还给人家。“程序性制裁”的措施,要对公检法司的工作人员构成震慑力,让其没有“继续”“后续”的可能。

    这是一种具象的制度安排,与此相辅相成的是,在更高的法令层面,更需要制度的设计。去年,梅德韦杰夫在俄罗斯总统任上的时候,曾签署一项法案,禁止警察加入、组建或资助政党。“警察只能服从法律”,按照俄罗斯内务部官员的说法,警察应该服务于全社会利益,不受政治因素、宗教因素、公民以及警察本人的社会信念左右。这项法案颇有意思,就是要求警察要为公平正义保驾护航,而不是为党派尤其是执政党保驾护航。而我们的一些警察,却忙着为私利保驾护航,不坚决制止是不行了。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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