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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1】张 健:用“金牌”倒逼出人才不合理

    祖尔菲娅要回归成赵常玲了,曾经被国家体育总局“外放”到哈斯克斯坦的2012年53公斤级女子举重奥运冠军祖尔菲娅,原为湖南省体育局举重队队员赵常玲,已于10月份办了二代身份证,并到湖南省举重队报到。用她自己的话说“到哈萨克斯坦驻华使馆办理一些手续”,“祖尔菲娅”便不存在了,世上便又只有赵常玲了。

    这个过程看来程序性很强,2007年被“交流”出去,2012年代表哈斯克斯坦出战并获得奥运金牌,“5年协议期”满后回国,以一个中国公民的身份参加2013年全国运动会。好像一切都没有变,只是奥运冠军的荣耀永远留在了国外。人才在本土成长,人才在本土培养,人才却在外国发光发热,试问一下,我们的人才培养机制是不是出了什么问题,尤其是怎样发现那些富有潜质的优秀人才。

    不可否认,而评判一个运动员是否优秀,要把参加全省、全国甚至国际赛事取得的成绩作为主要的标准,但不能成为唯一标准。优秀人才有其自身的成长成才规律,作为主管者,就是要善于发现和培养他们,要通过良好的制度机制孕育激励他们成才,而我们还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而从“祖尔菲娅要回归成赵常玲”事件可以看出,我们看待和评判一个优秀运动员的标准不一定准确。当初交流时,教练提出希望赵常玲和另一名举重选手邓建英到哈生活,代表哈队出战。湖南省体育局按照规定逐级上报,最终国家体育总局没有同意放走已经小有成绩的邓建英,而是批准了赵常玲和姚丽前往哈萨克斯坦。从队教练、省体育局再到国家体育总局,都没有发现赵常玲具备获得奥运冠军的潜质,不能不说是一种选人用人上的失误,当然,偶然性的因素不是没有,但获得奥运冠军关键还是靠实力。因此,看待人才要全面的、历史的、发展的的看待,评价人才也要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评价。如果当初省局、国家总局能够深入、全面、客观的了解、评价一下几位“交流对象”,尤其是在建立健全培养交流机制上上下一些功夫,我想结果可能大不一样了。

    我们在人才的培养、使用过程中,不能眼睛仅仅盯着“金牌”,更多的还要看人才本身的素养和潜质,有针对性地培养发展人才,不要让人才被“金牌”绑架,不要让人才为“金牌”所累。像和赵常玲同期交流的姚丽,情况却不容乐观,据她母亲说,“她(姚丽)身体不大好,岁数也大了,今后还回不回国,还能不能参赛,不好说。”还有邓建英,虽然曾经获得过亚洲举重锦标赛冠军,世界青年举重锦标赛冠军,全运会亚军等多项称号,却落下一身伤痛,退役后职业转型的道路走的也不是很好。我们应该建立健全包括人才发现、人才培养、人才激励、人才保障等一整套制度机制,让优秀人才成长有空间、进步有舞台、退后有保障,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出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才能成就一个又一个真实而又美好的“奥运梦”。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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