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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2】娄献忠:政府赔偿5亿元,市长该赔多少?

    18年前,广州中山四路农讲所附近一栋高层建筑项目获批,容积率高达12.0。2006年,该地区法定控规出台,容积率降到5.6。业主单位珠江实业据此做了两个建筑方案。方案1高58米,容积率5.6;方案2高49.5米,容积率5.51,交市规委会审议。但在去年,广州通过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山四路位于历史城区范围,新建建筑最高的高度不能超过30米,而且要与周边的骑楼街风貌相协调。有专家指出,因为原来也有行政上的批复方案,有法律效力的控规已定了5 .6的容积率。业主单位按照这个来申请也是合理合法的,如果真的要改,政府需要给予一些补偿。最终,广州市市长陈建华拍板,容积率上要大幅度压减,建筑高度要按照30米控制,政府为此要拿出5个亿对业主进行补偿。(11月9日《南方都市报》)

    广州中山四路农讲所附近的这栋高层建筑项目,容积率从当年的12.0降低到后来的5.6,去年政府又通过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定位于历史城区范围的新建建筑的高度不能超过30米,以至于有关项目的容积率仍需要大幅度降低。必须承认,这一串的动作表明,政府的文化保护意识正在不断提高。但是,这也完全可以从反面证明,政府当初将容积率定于12、0的决策是狭隘的和短视的。不管这种狭隘和短视出于什么原因,是政府官员的水平所限还是规划上的急功近利,其直接后果,就是导致了今天政府需要拿出5个亿对业主进行补偿,否则不足以维持政府形象的局面。

    这种补偿,看似政府在讲信誉,实际上则是纳税人又一次充当了冤大头。不过这也是没办法的事情。任何政府行为所造成的财政支出,包括安抚当事人的巨额赔款,都只能来源于民脂民膏,最终都得由纳税人来埋单。不管你有多么的不服气,事情的真相就是这样,谁也无法改变。但是话说回来,虽然结果如此,但程序上总得讲点公开,讲点民主,听听纳税人的意见,怎么能由市长一锤定音呢?难道这5亿元是他的私房钱?

    说到这里,还真得承认,现在的官员普遍不差钱。贪污腐败得来的真金白银不去说它,光是合法的收入,以及正常的人情往来,就已经令百姓难以望其项背了。收入这么高,权力又这么大,于情于理,当政府需要为自身决策的变化而付出代价时,政府的最高长官,岂能将自己置于赔款之外而毫发不损呢?在我看来,建筑有容积率,长官也应该有个“配赔率”,公家赔1万,他自己怎么也得配套赔1元吧?否则,还谈什么权力和责任的对等呢?

    三国枭雄曹操,曾因战马失蹄,践踏了百姓的麦苗,毅然割发代首,成为千古佳话。反观现在的官员,不管非法行政、决策失误、政策变化、朝令夕改的后果有多么的严重,个人也决不会付出分文代价。所谓的“国家赔偿”、“政府赔偿”,其实赔的都是人民血汗。也许有的政府长官会说,这些都是前任、前前任留下的问题,与我没有关系。怎么就没有关系呢?不管是谁,坐在长官的位子上,就得为这个位子负责。如果嫌亏,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你前任或前前任追偿责任。

    早些年,国企改革时还流传一句“风险共担”,要职工和决策层共担风险。笔者借用这句活,想问一声:那些镇长县长市长们,为什么不能和其管理下的行政机关“赔款共担”呢?是赔不起,还是压根儿就没有这种意识?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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