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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3】殷建光:政府赔偿守底线不是乱花钱

    广州历史城区范围内,新建建筑高度不超30米。为了守住这条底线,政府宁愿花5个亿补偿开发商。18年前,中山四路农讲所附近一栋高层建筑项目获批。昨日,广州市市长陈建华在该巿规委会议上拍板,赔钱也要把其高度从50米降到30米。(11月9日南方都市报)

    能有如此巨大的魄力,保护历史城区,这样的政府部门举措,我是第一次见到,这样的魄力能够取得城市建设的综合文明效益,应该肯定!

    这是对城市文化的负责。保护历史城区是一种职责,这是对历史文化的负责,是对地域文化的负责,更是对一个城市精神可持续性发展的负责。一个城市的精神应该是在历史文化的土壤中孕育,在现代文明的阳光沐浴中逐渐形成的。城市限高这个举措,限制的不仅是建筑物的高度,更是城市建设中的失落历史文化底线浮躁高度。城市建设必须坚守历史文化底线,因为这是城市文化的根,只有保证这个根,才能保证我们城市的个性特色与生机活力。

    这是对法制秩序的负责。其实,任何一个地方的法制秩序的维护,都必须政府部门率先维护,才能得以保证。政府部门出钱赔偿开发商,实际上,是对社会法制秩序的一种维护。专家指出,因为原来也有行政上的批复方案,有法律效力的控规已定了5.6的容积率。业主单位按照这个来申请也是合理合法的,如果真的要改,政府需要给予一些补偿。笔者认为,政府部门的赔偿就是对法律秩序的一种尊重,一种维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胡锦涛总书记在十八大报告中强调,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我认为,这个政府赔偿很好的体现了这一精神。

    这是对公款支出的一个创新。公款支出,当然应该搞建设,为民生。但是,在维护社会文明秩序上,在法律制度建设上,也应该体现,也是一个重要的投入。一个地方在具体的社会发展中,难免发生一些变化,这很正常,我们不能总是指责管理者缺乏远见,因为计划赶不上变化,对于变化中造成的公民损失,政府部门赔偿是应该的责任,这是对公民权益的尊重,也是对法律的尊重,也应该是公款使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也体现了公款的公民性,公共性,公利性。

    政府赔偿守底线,守住的不仅是历史文化的底线,也是政府遵纪守法的底线,这不是乱花钱,这个钱花得值,这个举措应该被赞美,值得其他各地借鉴推广。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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