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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金真:是谁把张小伟逼到了劫持女副县长的路上

    昨天,浙江缙云县法院对云和县村民持刀劫持女副县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张小伟犯绑架罪,被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万元。原因是5月22日,张小伟在县委大院内的县委宿舍楼将主管信访、公安、司法等工作的女常务副县长李一波拘禁在屋内10余小时,要求政府拆除在其家门口兴建的公共厕所,并通知媒体和主管官员到场,称要反映诉求。(12月12日新华网)

    张小伟是否犯绑架罪,暂且不论,因为他的两个辩护律师认为构不成绑架罪,甚至不是犯罪,只是属于一般违法。

    张小伟劫持女副县长肯定不对,但反过来我们看一下,是谁把张小伟逼到了违法的道路上。建在张小伟的家门口的公厕是违法建筑,面对张小伟的合法诉求,当地政府部门置之不理,导致张小伟在多次求诉无门的情况下,在当地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场所张贴“小字报”,被认定为犯侮辱罪,于2010年被判入狱2年。出狱后,违法公厕仍不拆除,王小伟便劫持了女副县长。很明显,是有关部门的违法行为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之后,仍我行我素,导致了王小伟的违法行为。如果王小伟违法,当然会被法律惩处,但是,建违章公厕的有关责任人是否也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呢?如果不是这样,那不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吗?我们还要问一问,作为当地的政府官员,对百姓的合理合法诉求视而不见、充耳不闻,是不是失职呢?是不是“占着茅坑不拉屎”呢?

    事实正是这样,有的地方政府部门老子第一,蔑视法律,损害百姓利益。老百姓通过正当途径反映问题得不到解决,他们不给你讲法律;如果你不走正当途径想把问题解决,他们又给你讲起了法律,用法律制裁你!法律成了权力者手中的橡皮泥,想让它方就方,想让他圆就圆。远的例子不说,近来的云南的“跪访”总理案,陕西安康旬阳县白柳镇李典秀、杨久红等4名失地农民跪拦人大代表车辆被拒留……都是政府部门不作为或乱作为的结果。

    出现这些“张小伟”,实在是社会的悲哀。

    这,究竟是谁的错?某些口口声声为民的公仆真应该扪心自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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