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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 璠:政府集中采购何以成为“集中腐败”

    2月26日贵报发表社评《政府集中采购不能成为集中腐败》,文章一针见血地指出,“政府采购价格虚高的实质,就是腐败问题”。笔者对此深表认同。此前,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和社科文献出版社于25日联合发布2013年《法治蓝皮书》。蓝皮书披露,部分地方政府采购办公用品过程中,有79.86%的商品高于市场价格。

    采取政府采购的目的无非有三。一是经过主管部门考察评估,乃至请一些专家进行论证,以确保商品和服务质量;二是集中面对商家、厂家,形成规模效益,降低商品和服务价格,节约经费,降低行政成本;三是防止各单位乱花钱,特别是防止单位及相关人员以权谋私,从中牟取个人利益,滋生腐败土壤。

    但是,现实中却普遍存在与其初衷相悖的情况:服务态度不好,服务质量不高;价格并不便宜,甚至比一些非定点单位还贵。此次调查结果进一步证明,政府采购已经在整体上与其初衷相背离了。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点在于,决定是否可以成为“定点”的权力不在使用者,而在某些主管部门的主管人。把手握决定权的人搞定,即使还有所谓专家评估,也难免流于形式,甚至也可以对评审专家进行公关。如此,抛弃市场原则,强化权力部门的权力,同样,甚至更有可能造成权钱交易,产生腐败行为。此外,即使没有暗箱操作与权钱交易,一些定点单位也往往会因为已经成为定点,所以不在乎质量、价格和服务对象的感受了。

    如何防止政府集中采购成为集中腐败,一是要提高公开透明程度。把考察评估决策过程置于阳光下运作,对选择的和淘汰的都要有站得住脚的理由。二是加强对主管部门的权力制约与监督。不能在限制多数单位权力的同时,扩大了少数单位和个人的权力。三要及时搜集反馈信息。了解定点单位的价格变化与工作质量,优胜劣汰,随着进行必要的调整。而倘能做到这几点,也并不需要把权力和职责集中到某个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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