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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敏:避免"人为造城"还需制度发力

    新华网北京3月15日电:“一定要尊重城镇化发展规律,不能人为地去‘造城’”。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长徐守盛在全国两会期间接受本网记者专访时表示。

    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城镇化趋势已不可逆转,特别是十八大之后,“新型城镇化”一词已成为全民关注热点。据了解,在已公布的2013年地方政府工作报告中,许多省份都将“推进城镇化建设”看作拉动未来经济增长的最大潜力,列为最主要的任务之一。但正如徐守盛省长所言,在城镇化的进程中,具有一定的发展规律。如何尊重城镇化发展规律,在农民转变为市民的过程中更好的发挥政府部门的引导、促进作用,绝不仅仅是打造一座城,将农民都赶上楼那么简单。

    回顾中国的城镇化进程,在城镇化飞速发展的进程中,一系列的矛盾问题也随之凸显,鄂尔多斯、温州、海南等城镇化进程的先行者都不同程度的出现了房价泡沫、空置率高、供需失衡等问题。在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也都曾就此提出观点,指出各地在城镇化的背景下,应当严防城镇化出现“房地产化”的苗头。

    作为新的增长点,城镇化搞好了对经济发展有好处,这是各级政府重视城镇化、积极推进城镇化的动力所在。而要避免城镇化出现“房地产化”就需要各级政府部门主动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城镇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并非一蹴而就、短期见效的政绩工程。只有切实考虑到本地现实和城镇化发展规律,稳扎稳打的进行推进,才能避免简单的将市民化等同于搬进楼房,将城镇化等同于建楼造城,落入农民不买账,新城成空城的尴尬境地。

    城镇化说到底是农民的市民化,要改变农村生产生活习惯、变农民为市民还需要解决就业、就学、医疗等一系列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绝不能仅仅依靠一套房、一座城,而是需要包括农村土地流转、社会劳动保障以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的出台。只有制度发力,使相关政策措施、制度保障都跟上了,才能解决农民市民化的后顾之忧,将好事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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