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沪上一家旅行社推出一种全新的旅游模式:游客可以先旅游后付款。3月16日,记者跟随首个“先旅游后付款”旅游团,前往无锡灵山。上车后,导游向每位游客发放了一份《导游标准化考评表》,如果导游没有做到表格上的条款,游客写明理由可以拒付该部分的费用。表格中的项目包括不安排购物、不增加行程等。(3月19日《东方早报》)
“先旅游后付款”,这的确是一次新鲜的尝试,也是一项创新的举动。之前,只听说过“先看病后付费”的医疗模式,但因各种因素,最终未能普遍推广。不过,“先旅游后付款”模式,与“先看病后付费”模式截然不同,因为前者是旅行社举办的,一切风险旅行社自行承担;而后者则是一项惠民政策,理应以公益性为底蕴,之所以难以推行,则在于其存在巨大的资金风险,各大医院自然百般不情愿。
既然模式类似,那资金风险必然是存在的,按着这家旅行社的规定,只要导游没有违反规定,游客需在游玩结束后三天内付清“旅游款”。这样的规定,一看便知道其中存在巨大的系统漏洞,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是,如果游客游玩后玩失踪,或者赖账、或者说导游服务不周,这笔“旅游款”岂非要打了水漂?这样的担忧,从现实角度审视,的确是可能存在的风险。但同时,这家旅行社因为推行这样的模式,也必然赢得了极大的“广告效应”,存在的资金风险,与“广告费”相比,孰轻孰重,这家旅行社怕是早就算清楚账了。
更何况,既然这家旅行社敢于推行这样的模式,那其必然有自己“一整套的模式”。换言之,公众目前担忧的资金风险,旅行社的工作人员不可能是傻子,也必然会想到这方面的问题,一方面,他们可能早有准备,对“先旅游后付款”设置各种条条框框,以确保自己的资金风险系数降至最低;另一方面,一些实在无法规避的资金风险,他们可能就当是“广告费”了。毕竟,一旦其推行这种模式,且有人跑单了,这家旅行社继续坚持这种模式,那这家旅行社的知名度也好、声誉也罢,都是有增无减的。
旅行社作为一家企业,其逐利的本能是不会改变的,那其必然不会打没有准备的仗。如今,旅行社敢于推行“先旅游后付款”的模式,必然是心中有数的,也必然是不会“亏待”自己的,这个“真相”是显而易见的。毕竟,很多时候,我们拣了芝麻丢了西瓜,但旅行社推行的这种模式,就是一种“舍弃芝麻捡到西瓜”的大胆决策,是一个不错的营销噱头。
既然“先付费后付款”模式只是一个噱头,且对游客而言没有什么损失,那我们对这样的模式,一方面无需为这家旅行社的资金风险担忧;另一方面,也无需对这样的营销噱头过于苛刻,一切顺其自然即可。毕竟,每家企业都有“玩营销噱头”的权利,只要不侵害社会良序、不违反道德法律,便是无可厚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