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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明华:“因公超速”动力来自“权力快感”

    3月17日晚,新浪微博上认证为“华藏寺高速交警”的官方账号发布消息称,在限速120公里的路段上抓拍到甘H00002牌照的越野车以194公里时速行驶,超速达61%,并同时公布了该车的照片。记者18日上午从甘肃武威市政府了解到,超速车确系武威市政府某位副市长乘坐的车辆,之所以超速是北京来了一位领导,“工作原因”,副市长对车速“没感觉到”。(据3月19日人民网)

    副市长亲自坐镇,飞车接北京来的一位领导,这竟然成了“市长座驾”超速61%的理由。至于飞车如何神速,副市长没有一丝感觉,也就是说,这是司机的责任,与座驾上的市长没有关系。这说得过去吗?显然不能。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的最高时速;而该法第九十九条更加明确,“机动车行驶超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不用说,法律并未给官员另设一条“法外小径”,不管是否是“接北京来的一位领导”,也不管是否是因公,更不管你副市长对超速的敏感程度多大,这样的严重超速均系明显不过的违法行为,是公开的恣意狂妄之举。而且,超速如此之多的“市长飞车”,无疑是高速路上的“隐形杀手”。它的违害性表现在不仅不尊重自己的生命,而且严重损害他人的交通安全行车权利。在这种公开违法违章驾车的行为面前,副市长仍然端着那个“官架子”不松手,不仅内心毫无耻感,还独创一个官场新词——“因公超速”。

    造成这一令人痛心的尴尬场面的原因固然较多,但根本原因还是一些人大脑中始终未及时荡涤掉“官本位”余毒,表现在认为自己是“某某长”了,就该有凌驾于一般群众的特殊权力。或许还认为,自己不是公车私用,是去接北京来的一个领导,超一回车,何必要大惊小怪呢?加之我们社会对公车违法违规的监督一直缺位和乏力,公车违法时时有,及时惩处时时无。仅从被媒体不断曝光的公车违法事件来说,受到及时严处的,可谓是少之又少。这样的现实镜像,在我们社会反复上演,便使得公车因为“姓公”而变得“高车一等”,在公路上或大街小巷左冲右突、耀武扬威。

    其实这种“监督与处罚不力”不仅伤害了公众的利益,还对公车违法者构成直接伤害。像这名副市长这样,如此严重超速,只不过是短暂配享了一会儿的有如动车般快速的“权力快感”,实际上,这是虚有之物,却在自己身边埋下了不安全的隐患,安全事故极易发生。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构建法治政府成为最强音。法治国家要有一个守法的政府,要有一群知法、守法、畏法的官员,有法必依才能真正把权力装进制度之笼。我们要建设法治社会,如果官员带头这样公开践踏法律,那无疑会产生一股 “负能量”。官员应该在法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人民才会以官员为范,做遵法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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