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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 方:别把文明执法误作“委曲求全”

    近期,安徽省芜湖市公路运管处发起专项整治行动,严查出租车违规行为和不文明陋习。在执法过程中,3名运管人员分别遭到了违规出租车司机、乘客的谩骂和人身攻击等不同程度的暴力阻挠执法事件,而他们在执法过程中始终秉承职业操守,坚持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原则,做到文明执法,使3起事件得到妥善处理。为此,安徽省芜湖市运管处向当事的3名运管员颁发了运管“委屈奖”和奖金(4月18日《人民日报》)。

    设立“委屈奖”不是什么新鲜事,这一源自服务行业的做法,近年来被广泛用于城管、交通等执法领域。应该说,在执法领域设立“委屈奖”,初衷是好的,既要给遭受不公平待遇的员工一定程度的安慰,又要借此来褒扬执法人员文明执法的精神。

    初衷固然很好,可逻辑有点让人费解。一则,行政执法和街头暴力根本性的区别就是,执法需要符合法定程序、遵循必要规则,文明本就是执法的题中之义,那么,褒扬个别“委曲求全”的文明执法者,反过来是否说明很多执法者其实执法并不文明呢?更何况,“委屈奖”仅仅是“填平”了执法者所受的不公平待遇,文明执法者并无获益,其获奖又何来对不文明执法者的示范甚至激励作用?

    再则,应当搞清楚的是,什么是文明执法,或者更直白一点,文明执法真的等同于“委曲求全”吗?如此一来,被侮辱谩骂甚至人身受到一定程度攻击的执法者,由于承受了“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委屈,换来的“全”是什么?无非只是这几个受了委屈的执法者的“文明执法”,可这不仅无法对其他执法者产生示范效应,反而会助长其他被执法者暴力抗法的嚣张气焰——反正轻微的暴力抗法只能由执法者“内部消化委屈”,干吗“那么文明被执法”。

    其实,真正的文明执法,其约束力总是双向度的,既要约束执法者的行为,也要约束被执法者的行为。也就是说,只要执法者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有理、有据、规范进行执法,执法者就具有不可被侵犯的权威,被执法者任何伤害“文明执法”的暴力行为,必须用更加强制的执法行为去加以遏制,而不是由执法者忍着痛、含着泪回去领一个所谓的“委屈奖”——这不是在鼓励文明执法,而是纵容暴力抗法。

    当下很多领域的执法行为之所以要么成为过度亢奋的暴力执法,要么沦为缺乏底线的“委曲求全”,根源就在于执法缺乏规则性可言。没有规则是一件很可怕的事,它意味着执法者和被执法者的守法意识都是良莠不齐。执法者中既有“打掉牙往肚子里咽”的忍辱负重者,更有“恨不得打掉你的牙”的不可一世者。同样,被执法者中,既有被暴力执法而“无处受偿”的委屈者,也有让执法者都得去领“委屈奖”的嚣张者。

    事实上,文明执法的理念,从来都是遵守规则的理念,它既意味着执法者不能逾越执法的规则底线,也意味着被执法者不能超越配合执法的底线。一旦任何一方超越了制度规则的底线,就构成了对对方的伤害,让对方受到了委屈。这种情况下,若要消除受伤害的当事人的委屈,最好的“奖励”不是“自我疗伤”的“委屈奖”,而是让伤害者为自己的越界行为承担行政和民事的双重责任。毕竟,文明执法不需要“委曲求全”,而应当“规则面前人人平等”以及“任何人违反规则就得担责”,这才是对执法者和被执法者都最为有效的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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