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针对农夫山泉标准之争,浙江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浙江的《瓶装饮用天然水》地方标准(DB33/383—2005),确实有5项指标低于国家《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但浙江省一直按照“国标地标并行、就高标准执行”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5月9日《人民日报》)
农夫标准门事件持续发酵,浙江卫生、质监部门终于给出了姗姗来迟的回应,或可给农夫与京华不可开交的互掐缓缓劲。不过,面对“全部合格”“合格率100%”的官方表态,想必很多人都心存疑惑,至少有三个问号须给出答案。
既然从2009年到2012年,省质监局共监督抽查农夫山泉瓶装饮用天然水19批次,合格率100%;杭州市质监局也抽查检验了38个批次,同样全部合格。那么面对媒体的不断追问和公众的焦虑期待,何以没有及时出面公布结果,发出权威声音,而任凭争议不断升级?
农夫与京华旷日持久的较量,双方都可谓伤痕累累,作为持续关注事态进展的消费者,也早已身心疲惫。折腾得这个份儿上,笼统地说“全部合格”显然难以打消各方存疑,进而彻底平息这场纷争。各批次检查的详细清单不公示,如何能够让大家信服?
农夫标准门事件暴露出饮用水国标、地标各自为政的标准乱象。隐约可见地方保护主义色彩。浙江省卫生厅称从2008年《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修订了部分指标后,该省就明确要求瓶装饮用天然水生产应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既如此何不废除地方标准?
省质监局官员则表示,抽查检验依据包括国标和地标,判定原则是“当产品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强制性条款和执行的企业标准技术要求不一致时,按其中最严要求进行质量判定”,果真如此双重或多重标准并存更没有必要,难道浙江地标严于国标?显然,要关上“标准门”,有关方面尚须拿出更诚恳的姿态和进一步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