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少清:干部“戴罪任职”这一官场歪风该狠刹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3-05-27 09:16:39 责任编辑:霍骋远

    最近,河南连续被爆出5起干部“戴罪任职”怪事:先是固始县国土局被曝光存在2名“戴罪任职”3年左右的干部;随后洛宁县住建局又有3名“戴罪任职”干部被披露。这一连串的“怪事”令人匪夷所思,难以理解。(新华网 5月23日)

    戴罪任职,其实是一个牵扯到众多部门的相对复杂的问题,严格来说,涉事单位、法院、组织人事部门、纪委都是逃脱不了干隙的。因为这里面是一环扣一环、环环相扣。有人说,这是法纪衔接不到位的问题,也有人说是当事人在钻法律的空子,但无论如何,这股官场上的歪风邪气都应该狠刹一下,要不然就会变成“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严重败坏政府形象,损害干部队伍在人民心目中的地位和公信力。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笔者倒是想问一下,既然是开除处分,那这5名干部为何还能稳坐钓鱼台?难道涉事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连这么大的事情都不知道吗?难道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也是蒙在鼓里?据笔者所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第247条第2款规定:“判决书应当送达人民检察院、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并可以送达被告人的近亲属。判决生效后,还应当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单位的注册登记机关。”那么,涉事单位还有何借口说不知道呢?法律面前任何解释都是苍白的!只不过涉事单位的负责人可能是护犊情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极力掩饰而已。另外,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也是难逃其责。俗话说得好:“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干部犯罪了被判刑这样重大的事情,难道作为干部监督和选用的纪检和组织人事部门能不知道吗?如果这几个部门要是说不知道,那只有鬼才信呢!

    干部戴罪任职这一官场歪风邪气,其实折射出来的是一种病态的官场乱象。这也给我们的相关部门敲响了警钟,选拔任用干部要讲究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绝不能搞带病提拔、戴罪任职。中央书记处书记刘云山也曾指出:“选人用人要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纪律,按原则办事、按规矩办事,不能有例外、不能搞变通,更不能借“破格”之名、行谋私之实”。笔者认为,对干部戴罪任职,我们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能姑息迁就!对相关责任人,更要使用党纪国法,要让他们知道,法纪的“高压线”是绝对不能碰的!只有严格问责、出重拳、用重刑,才能狠刹干部“戴罪任职”这一官场歪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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