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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音:公务员“宣誓就职”后更应积极履行誓言

    面对国徽宣誓,左手持《宪法》,“忠于国家,忠于人民,依法履职,恪尽职守”,5月31日,深圳福田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三位新局长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任命现场宣誓就职,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这一举措今后将常态化。(6月2日 南方都市报)

    据了解,这种公务员就职宣誓制度是在今年福田区两会期间部分区人大代表提出的,其目的是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提升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意识,就职宣誓在人大常委会上进行,形式公开。在5月31日的福田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福田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职宣誓暂行办法》审议通过,今后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现场就职宣誓将常态化。

    看到“宣誓就职”这几个字眼,笔者第一印象就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就职时,都会在中国国家主席的监督下进行宣誓就职。就职宣誓的做法由来已久,有资料表明,目前世界124个国家的宪法中,有97个国家的宪法规定了宣誓制度。譬如美国宪法即规定,总统于就职前,应进行下列宣誓:“我将忠诚地执行合众国总统的职务,并尽其所能维护,遵守和捍卫合众国宪法。”就职宣誓的目的是将公职人员的法定义务和法律职责公之于众,并要求这种义务和职责由其本人在公开庄重的场合亲口说出,从而造成宣誓者的道德压力,使其担负法律责任,兑现承诺。

    深圳福田区“就职宣誓”制度的提出,应算是对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一次重要探索,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目前,我国许多的官员腐败的案例背后,都是由于这些官员道德败坏、人生观价值观扭曲造成的,这些官员置国家法律于不顾,目空一切。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深圳福田手持宪法“就职宣誓”制度,有利于培养公务员忠于党和国家、服务人民的意识,更有利于对国家公职人员进行道德上的精神约束。

    笔者认为,深圳福田公务员手持宪法“就职宣誓”制度的积极作用和影响不必多说,更重要的一点是公务员“宣誓就职”后更应积极履行誓言。在福田区举行的宣誓仪式完毕后,相关官员表示“心灵震撼,受到洗礼”。笔者希望看到的是,在就职宣誓后,更多的官员心灵受到洗礼,积极投身到忠于党和国家、为人民服务的履行誓言中来。“就职宣誓”易,“履行誓言”难,希望公务员在“宣誓就职”后能更加积极主动地履行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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