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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真金:“未婚爸妈双方都罚”难道就公平了?

    “并非所有未婚妈妈都要被征收社会抚养费。”武汉市卫计委有关人士独家回应“未婚妈妈”新规称,如果能够提供男方未婚的有效证明,双方各罚500元。对有配偶与他人生育的,当事双方都要进行处理。(6月4日《城市晚报》)

    “未婚先孕”,男女双方都要罚,官方解释的意思,就是说男女双方或者单方在未婚或者一方已经有配偶的情况下生育,则按照有关规定,根据生育子女数量、人均支配收入等情况具体分析,确定征收标准来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罚款。

    可以看出,它只不过是依据这个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国情对原有相关计生政策的一些修改补充。如果仅从这个层面看,应该说还是有法可依,合乎一定的情理的。

    那现在为什么引起舆论争议,如此扑朔迷离呢?那就是人为的冠上了太多的道德和感情色彩。什么净化社会风气啊,打击小三的不道德行为啊?到底是罚男还是罚女啊?

    现在官方回应男女双方都罚,难道就解决问题了?我认为,“公平罚款”不等于“未婚妈妈”得到公平对待,伤害更多的依旧是“未婚妈妈”,并且和净化社会风气也没什么关系。

    一来,对于部分不想结婚,只想有个孩子的女性来说,为了避免高额的罚单,只能选择提供男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在这个情况下,女方想要保密的信息可能就会被不经意地泄露出去,比如,孩子的爸爸是谁,住在什么地方。毕竟在执法过程中,很难做到私密性。要想保证以后孩子的健康成长,这些未婚妈妈可能面临更多的困难。

    其次,如果男方矢口否认孩子是自己的,执法程序无疑更添复杂化。在怀孕期间,无法做亲子鉴定的前提下,对男方如何进行处罚呢?如果无法提供男方的情况,高额罚单还是不可避免。这样看来,怎么弄,这个女性都是被动的。

    好了,再说拿小三现象做文章吧,其实和这个计生新政关系也是不大的。

    现实点说,小三往往是因为利益奔着金钱去的。基本上不会说为了要生一个孩子而去做小三,目前来说有这种目标的小三还成不了主流。既然选择做小三的女性们目的不是生孩子,那跟打击小三、净化社会风气有多大的关系呢?

    所以,这个新政不一定能达到上述的这些目标。并且,这应该不是也不应该是国家出台这个政策的附加值。如果感性,理性,道德法律都搅在一起,肯定就分不清是非了。

    而且,作为女性,抛开这些道德色彩,我能更贴切的知道女性们在婚姻外选择孕育一个生命的复杂心理,艰难处境。比如,现在的女性们确实存在选择更多元化了,就刚刚说的,对于暂时没有结婚打算只想要孩子的。因为结婚可以慢慢来,生育确有最佳生育年龄,否则过了这村没这店了。比如,有些女性由于多次堕胎,不适合再次堕胎。比如个人的价值观念,不接受堕胎的行为,等等。

    这些未婚妈妈本来就比在婚姻里生一个孩子艰难很多,如果在这样的舆论导向下,这对这些孩子的心理健康恐怕也有影响的。婚姻里多生的孩子被罚款,他们不会有道德压力。未婚母亲的这些孩子们出生,难道他们要被认为成“因为你妈生你生得不道德,因为你妈是个小三,所以被国家罚款了。这对孩子是不公平的。

    所以我认为,这个规定最后是否可行,能否通过,还需要综合社会可行因素多方面去考虑。但是,既然罚的不叫“小三款”“净化社会风气款”,就有必要纠正和正确的引领舆论导向,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我们有关部门,也不应该为了让新政通过得到支持,而去打道德感情牌。或者双方都罚就了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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