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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立:城管履职被抓“蛋”,覆巢之下安有完卵?

    城管和小贩,又爆发冲突了!昨天下午,新浪微博流传出一批照片和一段视频,记录了在广州东山口发生的数名男女与穿城管制服男子起冲突的情景。冲突最激烈时,制服男子遭“剥光猪”和抓下体。(6月4日 羊城晚报)

    城管又成新闻主角,此次不是城管“欺负”摊贩,而是摊贩反手与城管对掐,不仅对掐,摊贩还寄出了“杀手锏”,直掐城管下体,引来城管阵阵惨叫。但不说城管执法对不对,执法是否人性化,而从摊贩命中他人要害掐人下体一事,实属摊贩下三滥之举,实则摊贩主观故意,恶性极大。毕竟,城管也是人,摊贩也是人,应该同命相惜,不能陷他人生命危害于不顾。

    近年来,城管与摊贩上演“冤家路窄”、“全武行”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什么对跪执法,什么鲜花执法,什么围观执法,什么送钱执法等等,一方变着花样的“取悦于民”要执法,另一方却就是不买帐。原因就在于,城管制度的不健全,城管和摊贩双方生存之窘境的现实冲突就会自然不自然的轮回上演,直至流血冲突。在现实当中,城管被赋予太多职能,一些部门管不了的、不愿管的,都直接把相关事务甩给城管,加之城管相关制度不健全,城管行为失之规范,加以城管队伍部分人员素质不高、执法简单粗暴,再加以社会对城管的“晕轮效应”,导致城管始终成为众矢之的。

    今次城管与摊贩的“较量”,有诸多过往市民见证,显然,城管并未与摊贩有过激行为,而是涉事摊贩却一边打城管一边“贼喊捉贼”,恶人先告状,说城管打人。抛开城管与摊贩具体身份,无论是谁,主观上和客观方面都不能有伤害他人身体之错误行为。更不用说侵害程度超过相应的力度。

    城管履职被抓下体,在具体的案件中,最能体会“蛋疼”的,只能是这位不幸的男城管了。但是,跳脱这个具体个案,谁又能逃脱不“蛋疼”的命运呢?此次是此位城管履职被抓下体,下次说不定就是另一位城管被抓下体。抑或是摊贩被抓下体,甚至还会有一方乃至双方被欧伤亡的惨重事故都有可能发生。流血治理并不是城市治理所应该包涵的内容,而应是双方平心静气的处理纠纷。而应是以法治为基本,切实厘清城管和摊贩各自的权利和责任。双方各自在权责的轨道上,才会相安无事。

    城管与摊贩不应该是“一对冤家”,而应是维护城市和谐发展、保证摊贩合法权益的一对朋友。“冤家”变成朋友很难,但并不能放弃。除了不断完善制度和法规以外,更有赖于城市服务理念的不断完善,给摊贩一个合乎规范的生存机会。同时,城市的和谐,也有赖于摊贩的个人自觉。当制度不健全、法规不完善,个人利益过分追求的现实语境中,覆巢之下安有完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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