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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艳霞:法警“开警车贩毒”,让人情何以堪?

    近日,云南省昭通市公安局通报了一起武装贩毒案件。这个由5名犯罪嫌疑人组成的武装贩毒团伙引起了广泛关注,为首的犯罪嫌疑人钟礼勇本身是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并常借助这个特殊身份开警车前往边境贩毒。(2013-6-18 人民网)

    本应为人民服务的法警,竟然开着警车犯毒,本身代表着法的公正严明,却是以身试法,这样的做法,让人情何以堪?而这又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反思,是什么导演了这场闹剧?

    首先,道德品质缺失。正所谓“盗亦有道”,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如果我们的执法人员缺乏最起码的道德底线,那么后果将是多么的不可想象。道德理应作为一种价值准绳成为每个社会成员自觉的追求。我们的领导干部只有从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大局考量,遵守社会公德,这样才能引导和唤起被金钱腐蚀的凌乱不堪的道德意识,才能唤醒社会公德意识,才能挽救金钱奴役下的道德意识,才能真正建立起中国的社会信任。

    其次,行业良心的缺失。俗话说,最可怕的不是商品有假,而是商品有毒;最可怕的不是以身试法,而是知法犯法

    按照规定,钟礼勇是聘用制法警,无权配用枪支,就是这样一个无权配用枪支的法警却是知法犯法,带着枪支,开着警车贩毒,而且一贩就长达五年之久,这不得不让人震惊。面对利益的诱惑,我们的官员就得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

    其次,监管的缺失。根据警方的调查,自2007年以来,他和一个同学经常利用警车或特种车辆,运毒到昆明、四川、重庆等地销售。在长达五年的时间里,“开警车贩毒”令人震惊。我们不禁要问,“开警车贩毒”长达五年之久,我们的监管去了哪里?如果我们的监管不是那么的缺位,那么就会早一点发现这样的“畸形”,就会早一点的阻止他这样的“疯狂举动”,也许,“法警”就会早一点的悬崖勒马。

    我们只有加大监管力度,加大权力的公开透明度,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才不会再出现这样的“开着警车贩毒”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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