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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3】田淑燕:私设"禁止掉头"合理让民意难"掉头"

    颜先生等深圳市民投诉龙景收费站匝道调头缺口位置私设“禁止掉头”标志,车辆只能直行,不得不通过收费站交费,从高速公路掉头。对此,深圳市交委答复中承认标志是路管公司私设,但没有处理意见。而深圳华昱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昱集团)回应私设路牌存在合理性,为了交通安全、方便作业车辆。(2013-06-24 南方都市报)

    在布龙路上的收费站入站匝道处,之前可以掉头的缺口上立起“禁止掉头”牌子,车辆只能直行,若遇高峰,车辆排队等候过站。话说收费的这一段清平高速公路其实为水官高速公路延长段。全线设互通立交3处,但是收费站2处,2005年7月16日通车,成为连接龙岗与深圳市区一条重要快速道。清平高速路段曾因距离短、收费高而饱受质疑,该段路管理公司——华昱集团也曾再三作出收费站降价调整。其中,龙景收费站为清平高速路车流量较大的收费站,每次4元。

    原来可以掉头的缺口竖起醒目的“不许掉头”,其目的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是要逼车辆进站交费。尤其是走出路的车辆一定要为其自己犯的错误“买单”。华昱集团相关人员也表示,该路牌确实为私设,但存在合理性。

    既然私设,怎么还会说是有合理性呢?没有法律依据,不符合民意诉求,私自滥设路牌,却大言不惭的说有合理性。恐怕这合理性的背后不是什么“方便作业”之类的说法,而是另有隐情,只为了多收那么“三五斗”吧。

    驾车到不熟悉的地方去,错过出口甚至走错路是很正常的事情,在收费站的收费入站的匝道处设置可以掉头的缺口,让走错的车回去,是合理的、人性化的设置,更是有温情、有温度的作法。而“此处禁止掉头”的私设标志,不但是一厢情愿的“私设”,还有违背民意、冷冰冰的不近人情。除此之外,最多的恐怕还有“有钱能使磨推鬼”的金钱至上理念,更有“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从此路过,留下买路财”的傲慢和蛮横吧!

    此处“禁止掉头”虽为私设,却也同样“合理”,让真正的法律条文情何以堪,让真正的相关部门的公信力与真正的民意背道而驰,越走越远,难以“掉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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