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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传言:幼儿伤害的祸根不仅在教师素质

    昨日,家长冯女士向本报反映称,她2岁多的儿子月月(化名)在朝阳区金盏乡楼梓庄村的某国际幼儿园上学刚满9天,就被老师弄伤。事发当晚,冯女士曾向幼儿园讨说法。该幼儿园所属学校副校长对园方解决事情的态度表示道歉。经法医鉴定,孩子为轻微伤。(9月3日《北京晨报》)

    面对轻微伤的事实,人们的第一反应肯定是该幼师素质低下,不适合当一名教师。但细细想来,事情可能没有如此简单。在家长希望还原事情真相的时候,遭遇到幼儿园方面千般阻挠,这应该是事情的真相的一部分。因为如果不是做贼心虚和心中有鬼的话,没有任何理由进行遮掩。幼儿园教师伤害学生,固然是教师本身的素质问题,更重要的是,为何幼儿园就招聘到这样的教师,在出现伤害事故之后,为何没有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更没有积极与家长方面沟通解决。这才是问题所在,也已经超越了幼师本身的素质问题。

    这是一所价格高昂的幼儿园,逐利的效应显而易见。但在幼儿园的办学中,到底有没有办学资质,到底有没有满足师资的基本要求。这些应该是可以探寻和追问的问题之一。一所幼儿园的办学必须首先是合法办学,有教育主管部门通过的基础设施、师资等条件。那么,这所幼儿园到底符合不符合要求呢?当然,这仅仅是一起幼师伤人事件,但这名教师按照幼儿园的说法是助理幼教,不清楚这个岗位这个教师到底是不是有幼师资格证的教师,这又是另外的一个疑问。在学校的办学资质和教师的资质问题上,幼儿园应该给出一个积极的回应,让伤害学生事件有一个清晰的眉目。

    包庇真相就是一种纵容行为,从家长获取真相的过程看,遭遇到幼儿园方面的千般阻挠。这显然就是一种包庇真相的行为,是不希望看到真相的行为,而证据的关键就是视频。但关键的视频总是缺失或者不允许观看,这样的态度本身就表明了心中有鬼的痕迹。这样的态度也就是幼儿园本身的一种责任推脱,在他们的观念里,只要这样掖着藏着就可以将家长蒙混过关,就可以将这样的伤害学生的事件按下不表。殊不知,越是这样的遮掩越是对自己学校蒙上阴影,越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

    从整个事件看,最终的轻微伤鉴定出来,教师在伤害学生的过程中没有任何制止措施,而幼儿园是有视频监控的。其作用应该有着防止学生受到伤害的作用,无论是在课堂中还是课堂外。但是,幼儿园本身缺乏的纠错和处理机制,无疑给幼师这样的行为提供了最好的借口。试想,如果一所幼儿园有着正常和严格的纠错机制,对于教师出现任何违背师德和校规的行为必须严格处罚的话,本身就会杜绝这样的伤害事件出现,但正是因为这种机制的缺乏才导致伤害的出现,让家长们心痛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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