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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华:对裸官需要“有罪推定”

    东莞市委原副秘书长吴湛辉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昨日上午在广州中院番禺区沙湾法庭公开审理。检方指控,其涉案总金额达到1.7亿。其中涉嫌受贿4970万元,人民币3000万元、港币9200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公诉人称,受贿数额和巨额财产如此巨大,在广东省甚至在全国范围内实属罕见。这可能是广东近年职务犯罪的新高(据10月12日《南方都市报》)。

    一位45岁年轻有为的正处级官员,在没有对裸官监管问题重视之前,事业顺风顺水,直至坐上东莞市委副秘书长的位置,直到行将再次提拔公示时,被举报经查实,才发现吴已是‘裸官",用当地一位官员的话说,结果一查“就出事了”。经审理查明,吴的受贿及所有犯罪,均出自担任东莞市环保局“一把手期间”,吴的案发也并非当地纪检监察等监管部门的主动查处,且是摄于国家和广东出台对“裸官”加强监管的政策而“自首”,无论是受贿还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数额,均刷新了当地同级别官员腐败案的“历史记录”,或创下了广东职务犯罪案数额新高。

    实事求是的说,对于裸官,公众对其所持的态度历来是“有罪推定”,而国家和很多地区也对“裸官”明确了不能担任党政机关重要岗位“一把手”的规定,事实上这也有“不信任”的成分,《人民日报》曾披露过一组数据:我国自1992年以来,至2007年6月底,外逃省部级(包括副省部级),87人;正地厅级,320人;副地厅级,1920人;处级,8250人;副处级,11340人。共计16000多人。这些人侵吞、携带出境资金就有一万亿元以上。近年来,国家和各地方虽然出台规定,加强了对“裸官”问题的特殊应对措施,但从媒体所披露和报道的情况来看,地方政府依然没有准确掌握当地“裸官”的数据,或仅限于主动申报作为“机密”由政府自己掌握,如果政府疲于监管,群众又无从监管,势必依然会给裸官犯罪或升迁留下监督漏洞。

    平心而论,人们从感情上无论如何都不接受“裸官”的存在,从心理学上分析,既选择了做“裸官”,就“已把他乡当故乡”,迟早都要远走高飞,在做裸官的过程中,即使不贪污腐败,亦不可能再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不能“为人民服务”的公务员也就失去了作为“公务员”的资格,同时,选择做裸官,从某些方面来说他对我们的国家已经产生或以失去了信任和信心,即使工作,也不可避免会“人在曹营心在汉”。显而易见的是,长期以来,政府监管部门对官员监管主动性不足是不争的事实,对官员升迁任命提前公示,也正是希望用这种方式来强化群众监督,避免“裸官”或问题官员被“带病提拔”。

    但是,“裸官”在实施“裸”的过程中,大多不仅会瞒过监管部门,更会有意提防群众,吴湛辉在担任东莞市委副秘书长时不仅已经是“裸官”,而且已经“裸”了很多年,相关部门却并不知晓,所实施的这些贪腐犯罪实际上都是早有预谋,尽管检方认定吴湛辉涉嫌受贿4970万,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1.2亿,但实际上“来源不明”的财产并非检察机关所查处的这些,已经被吴用于本人和妻子儿女移民海外所消费的许多费用本身就很难查清,况且吴还两次在香港购置房产,并进行过“洗钱”,尽管吴要求家属“全额退赃”,但事实上恐怕很难全部挽回。

    实际上,公众舆论不止一次的强调,对于“裸官”不但强化监管,发现“裸官”就应当让其“官裸”,只有这样才能规避裸官所造成任职犯罪风险,裸官不能担任党政机关重要岗位“一把手”固然可以起到防范作用,但实际上某些权力岗位上的“二把手”“三把手”甚至“N把手”也未必没有贪腐的空间,“吴裸官”早在担任东莞市环保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期间就以涉案,如果吴在由副“转正”时监管部门能及时发现裸官等问题予以终止提拔,可想而知后面的犯罪损失就不复存在。

    从吴湛辉案发过程中,人们还看到一种既值得“品味”又非常值得思考的问题,当地政府接到对吴湛辉“裸官”的举报,一查就“出事了”,这更能说明公众对“裸官”的“有罪推定”合符发展逻辑,“裸官”就是“裸官”,在“裸”的那一刻起,就注定不会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上,我们可以设想,裸官已经没有了“后顾之忧”,贪腐的数额越高所付出的成本比例就越低,即使自己不慎“翻船”、外逃不成,但一人“受过”,换的全家在国外的富足平安,这笔账怎么算裸官都能划得来,就吴湛辉而言只要不被判死刑,终究会迎来在国外全家团聚的那一天。而一旦闻得风吹草动潜逃出境,能受到国内法律制裁的几率则会更低,《人民日报》所披露的那些外逃贪官,有些恐怕早已被国内相关部门给“遗忘”了,就眼下而言,国内是否还有身居要职尚未被发现的问题裸官,答案不仅可以肯定,而且可能还远不止“仨瓜俩枣”,因此,我们更应该从吴湛辉一案中得到警示和启发,及早对“裸官”问题进行“官裸”处理,尽管看似“有罪推定”不合情理,但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决不能让一个“外国人”来做人民的“公仆”,尤其是“父母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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